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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神秘司法的天窗
——云南曲靖法院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侧记
作者:区鸿雁   发布时间:2014-10-14 13:30:55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到曲靖调研信息化建设。

    “打开司法神秘的天窗,曲靖法院‘两个中心’建设抓得非常实,效果好。”近日,经过对曲靖市辖区三个派出法庭及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个中心”的实地查看、了解,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对曲靖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近年来,围绕司法便民利民亲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好的,全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两个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受到当地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审判流程一目了然

  司法工作专业性极强,且程序多,链条长,容易在人们的眼里形成神秘感。

   2013年8月,在曲靖经商的安徽人老刘借给朋友40万元,双方约定3个月后归还本金,并按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给付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朋友却以各种借口推脱。万般无奈,急需用钱的老刘只好将对方告上法院。

  今年6月19日,老刘走进曲靖市麒麟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发现,立案、法官约见、速裁、司法调解、信访接待等功能的窗口一应俱全,大屏幕上还滚动显示着诉讼须知等注意事项。

  在导诉法官的指引下,老刘十多分钟后就顺利完成立案,同时拿到一张《告知书》,上面写着当事人可以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号码在法院司法服务平台上查询到民商事、行政案件的进展情况、了解案件流程并监督法院工作。

  几天后,老王收到了一条来自法院的短信,案件的承办法官、开庭时间、审限等他十分关注的事项一清二楚。一审判决宣判后,老刘的朋友以借条约定时间及利息支付不明提出上诉。老刘提交答辩状后20天,不知中院是否受理上诉的他这次来到曲靖中院司法服务平台前,“很老练”的掏出身份证触屏后,他起诉的民间借贷二审情况已在显示屏上“跳”了出来。

  “以前听说打官司是件很麻烦的事,免不了要到处找人打听案件有关消息,现在随时可以查看,真的十分方便。”老刘说。

  据曲靖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戚乔方介绍,为方便不识字的农村群众,曲靖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还开设专门的查询案件进度窗口,方便不会使用触屏的当事人。

    诉讼服务中心配备案件自助查询智能机、裁判文书上网查询机、诉讼须知电子滚动屏、法院职能宣传多媒体机,推进审判流程公开。

  从2012年起,曲靖法院还持续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今年截止6月底,开展的主题为“院庭长示范庭审”案件237件次,5万余名社会人士旁听了庭审。同时在全省法院率先公示公告减刑假释案件情况,邀请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增强司法公开的深度。

  “审判流程信息化和阳光司法揭开了司法的神秘面纱,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多次受邀到法院参与庭审旁听、体验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云南省人大代表、曲靖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杰说。

    服务从“后台”到“前台”

  不论是中院还是辖区9个基层法院,案件立案后,就直接上了“办案流水线”,整个过程完全是在阳光下运行,当事人可以在案件查询系统中查到具体情况。

  戚乔方介绍,曲靖中院按照“柜台式办公、窗口式服务、人性化环境”的规划设计,在全市9个基层法院和31个派出人民法庭同期打造“全程透明、集约办理、分流引导、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中心,截至6月上旬,全市10个法院和31个派出人民法庭全部实现了“走进一个厅,诉讼事务一站清”。

  “‘诉讼服务中心’整合了分散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环节的职能,把之前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隐秘’服务从‘后台’集中到‘前台’,比原有立案大厅功能更加齐全、更加便民利民、更加规范设置、更加突出共管、更加公开透明。”曲靖中级法院副院长熊四祥接着说,“前来立案、信访、咨询的群众只要走进了这个大厅,诉讼事务就可以全部搞定。”

  为保证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常态化和规范化运行,曲靖中院先后建立服务承诺、文明接待、首办负责、一次告知等规章制度,确保庭外诉讼活动通过 “一站式”办理完成。中心同时配置便民设施,尽可能方便群众办理各类诉讼事宜。

  按照最高法要求,符合条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在互联网上全面公布。在此之前,曲靖中院在官网试行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取得经验后,该院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必须在案件生效后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接受公众的监督检阅。

  裁判文书特别是裁判文书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只是曲靖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一个缩影。今年初,曲靖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细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法律文书933件,中院、宣威、罗平和陆良法院在今年二季度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通报中名列中、基层法院前十名。曲靖中院还改版官网,将司法公开内容从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审判执行环节。

  人性化的环境和良好的服务精神,法官们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增进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架起了一座与老百姓零距离沟通的“桥梁”。 这一切,在当事人眼里,是为民司法的“天窗”,更是“看得见”的正义。

  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我是来还钱的,您发的短信我收到了。”“这次我是真心实意来和申请人协商的,不玩失踪、不忽悠,马上还一半款。”4月12日上午,走进麒麟区法院执行局,张宝急忙说。

    2012年3月26日,杜先生与张宝签订协议,约定由张宝代为清偿张家宝所欠杜先生的借款100万元。协议签订当天,张宝按照约定支付了杜先生70万元,余款30万元约定于当年6月26日前一次性偿还。后张宝未按约定还款,杜先生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张宝再次拒绝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宝拒绝接听法官电话,并玩起失踪。张宝名字进入失信“黑名单”同时,承办法官采取短信的形式告知张宝尽快主动履行债务,否则将依法查封其名下财产,并予以罚款、拘留。10多条短信后,之前一直不联系的张宝迅速来到法院。

    “我现在是真心要结了案子,我的一个项目需要办理银行贷款,因为上了黑名单,银行不予审批。如果这几天再批不下贷款,项目不能启动,我的损失绝对不是这个案子的案款可以比的,我现在愿意还款。” 张宝向法院说出他现身的真实原因。

  为了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曲靖中院不断加大财产查控、执行进程公开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公开的若干意见》。在执行案件中,打破“一人到底”的办案模式,采取执行权分段运行,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公开与此相对应的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节点信息,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

  “现在,曲靖法院定期把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公布在网上甚至不定时在当地媒体公布,把办理执行案件的每个环节都向申请执行人公开,减少当事人凭空猜测带来的误会。” 曲靖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杨洪春说。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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