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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法官要先宣誓“不吃请”
——滨州法院在山东首试庭前廉洁承诺接受“良心约束”
作者:赵凤良 赵海永 冀强   发布时间:2014-09-22 16:20:54


    自9月1日开始,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审判长首先会主动向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旁听席作出廉洁承诺,“没有接受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请托人的吃请及贿赂并保证将永远不会接受”,并保证“会坚守职业良知,依法对你们的案件作出公正裁决”。这种庭前廉洁承诺制度,在山东省尚属首创。截至19日,滨州市中院已累计在161次庭审中作出廉洁承诺。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建忠表示,总体效果良好。

  纪检组长打头阵

  8月22日,周五。如果没有当天“吃螃蟹”一样的新举措,滨州市中院当日上午的庭审将只是一场普通的行政案件开庭。

  在询问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及其他人员是否申请回避,并得到否定回答后,当日庭审的审判长王建忠起身,宣读了手中的廉洁公正司法承诺书。“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的名义向你们郑重承诺:我本人及合议庭成员没有接受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请托人的吃请及贿赂并保证将永远不会接受,我们会坚守职业良知,依法对你们的案件作出公正裁决,请监督!如有违规,自愿接受法纪处分。”

  时隔近一个月后的9月17日,王建忠对当时的情形依然印象深刻。“自己说得很有底气,内心也很激动。”职务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他坦言,如果自己没有做到承诺中所说的廉洁要求,自己心里肯定会发毛,“站在庄严法庭上,那些话是讲不出来的。”

  本次廉洁公正司法承诺,是滨州中院的一次尝试。王建忠回忆,宣读完承诺书后,他注意到庭下的代理人有些惊讶。“(他)抬头看我,有点吃惊,又有点惊喜。”邹平健宇法律服务所的邓永明,是当日出庭的代理人之一。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他对8月22日是否有案件出庭已经印象不深,但提及滨州市中院法官的廉洁公正承诺,他一下想了起来。“的确很意外。”邓永明表示,当天的廉政承诺是此前没有过的。“一般来说,法庭诉讼程序都是固定的,但当值法官突然增加了这么一项内容,确实让我有些惊讶。”

  对于这项新举措,邓永明觉得“很不错,尤其是法庭上当众承诺,更加严肃。”而对于其效应,他则表示“应该会有用吧,毕竟当着那么多人的面作出了承诺,肯定不好再去违反。”

  自创承诺词,只改动了一个字

    作为滨州市中院纪检组长,王建忠详细介绍了试行这项制度的具体过程。据介绍,从今年年初,他就对此事有了初步打算。“总体来说,法官群体在廉洁公正方面做得不错。但也不可否认,有个别做得并不到位,社会上对此也颇有微词。”王建忠介绍说,滨州市中院此前也采用廉政监督卡等手段,起到一定效果。

  在法院工作多年,王建忠此前也听闻过“案子一进门,两边都找人”的现象。他觉得,一旦案件一方通过关系找到了法官,那很可能将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在王建忠看来,一旦法官出了问题,影响会非常大。“社会对法官群体期望值很高,不允许有瑕疵。司法是底限,不能在这个环节上出现问题。”

  今年5月2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声主持召开本年度第12次党组会,为进一步加强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会议研究决定推行办案人员廉洁司法庭前承诺制度,由纪检组负责实施。

  8月28日,滨州市中院下发通知,从9月1日开始,在审判执行环节实施廉洁公正司法承诺制度。该通知规定,所有审理的案件必须在询问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及其他人员是否申请回避之后,面向双方当事人郑重作出廉洁司法承诺,审判长代表合议庭成员宣读承诺书,书记员应在笔录中记录在案。

  滨州市中院监察室主任李然深,是这份廉洁公正司法承诺书的起草者。在他看来,在司法环境中,廉洁公正是最重要的。“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在当事人面前作出廉政承诺,对法官和当事人而言,都是一种态度。”

  一个被王建忠提及的细节是,因为是一项自创的制度,审判长所宣读的承诺书内容并无可借鉴的先例,均属原创。“尽管如此,承诺书内容改动并不多。唯一的改动是把原来的‘我’改成了‘我们’。”王建忠解释说,因为是审判长代表合议庭宣读,“改成‘我们’后,实际上更增加了合议庭的责任。”

  违反承诺者将被一票否决

    自9月1日庭前廉洁承诺制度在滨州市中院正式试行以来,已在法院内部引起不小反响。

  在准备实施这项制度前,滨州市中院纪检部门曾进行过一次摸底。“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说,有过顾虑,但在正式实施前,纪检部门曾在业务法官群体中进行摸底沟通,从反馈信息来看,都很赞同。”

  得到的赞同并非全部来自法院内部。有受访的案件代理人告诉记者,早在前些年,社会上就有“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的说法,“法官接受吃请是很普遍的现象。现在法院主动做出这种承诺,还是很有价值的,值得肯定。”

  而在王建忠8月22日初次尝试后,他认为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这种形式的承诺,对法官的监督太直接了。”“首先从良心上来说,如果法官接受吃请了,就很难当着大家的面,睁眼说瞎话去宣读廉政承诺书。如果硬着头皮去读,他也会念得没底气。”王建忠分析道。“而且一旦违反,不仅会被看不起,还会受到查处。”

  在他看来,这种当众承诺对法官及案件当事人都将形成约束。“案件审理需要过程。承诺书中法官要保证开庭前没有接受吃请、贿赂,也永远不会接受这些,这就意味着在接下来的审判流程环节上,法官还将受到约束。不仅如此,这种约束对各方当事人也同样有效。”

  另据介绍,目前滨州市中院已逐步进行案件庭审网上直播,法官当庭承诺内容将会同步出现在网上。王建忠认为,这也是一种外力监督。“你宣读承诺内容时,不知道有多少同事都在网上盯着你看呢!”

  作为一项新出台施行的制度,目前滨州市中院尚未针对此出台其他配套措施。但他表示,在廉洁公正方面该院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一旦违反与承诺内容相关的事项,将处以最严厉处罚,在多项考评中都将一票否决。”

  有望推广 成庭审新程序

  滨州市中院的这种庭前廉洁承诺的做法,在省内尚属首创。王建忠表示,“还没有发现有哪个法院试行过这种做法。”

  一个与滨州市中院试行庭前廉洁承诺制度相契合的背景是,今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该规定要求,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中,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程序变更、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财产查控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

  作为这项制度的设计者和力推者,王建忠认为此事并不复杂,也说不上繁琐,“它符合最高院的政策精神,只是做了一些创新,增加了一道庭审新程序。”

  王建忠坦言,整个制度从设计到执行,一切都在摸索当中。“开始没有考虑过多细节,在8月22日第一次试验后,才决定把它放在询问有无申请回避环节之后。”

  据介绍,这份由审判长代表宣读的廉洁公正司法承诺书,将由承诺人集体签字,然后录入卷宗。王建忠表示,为了凸显其位置,已决定将它往前放。“除了卷宗目录、立案环节的材料,然后就放这个承诺书,这也表示对其重视。”“让法官面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当场进行廉洁司法承诺,既能使法官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也让法官接受自己良心的约束。”王建忠说。

  滨州市中院表示,廉洁司法承诺是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表明了审判人员的态度,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纪检组监察室将以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没有进行廉洁公正司法承诺的案件作为回访重点。

  据统计,截至9月19日,滨州市中院已累计在161次庭审中作出廉洁承诺,收到良好效果。滨州市中院表示,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把该做法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市全面推行。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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