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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法院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2014-09-11 11:23:21
本网讯(杨昊伟 徐善珊) “态度好,业务熟,法官干练热情,为群众办案尽心尽责!”这是一名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在“廉政监督卡”上对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写下的评语。 今年8月份以来,大理市人民法院纪检组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创新案件跟踪监督机制,专门制作了“廉政监督卡”,全面推开“廉政监督卡”随案发放制度。当事人可在办理立案手续时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也可在送达法院文书时领取。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各环节中对案件审理或承办法官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可据实填写在“廉政监督卡”上,直接交至纪检监察部门,或按照“廉政监督卡”所载明方式进行网络举报或者电话举报。这样,法院及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实现了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要求监督”。 有了“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除可对案件审理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外,还可对承办法官在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公正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方面进行评议,重点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的请吃、请玩或报销应由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有无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的行为等其他影响公正办案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于在“廉政监督卡”中被举报的法官,经查证属实,将严肃处理,查处结果将及时反馈当事人。大理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杨宏建表示,“我们就是要通过“廉政监督卡”听到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最真实的感受,案件审理中有哪些不足,当事人最有发言权,对当事人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会要求相关部门实行挂牌整改,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到位的法官或部门负责人我们将开展诫勉谈话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目前,大理市法院共发放“廉政监督卡”268份,回收比率达七成以上,通过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这一举措,法院进一步畅通了群众监督的渠道,实现了将群众监督贯穿于案件审执的各环节。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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