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长春) 自今年5月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9月15日,该院通过在街面滚动大屏幕、在政务网、当地电视台、报刊以及法官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4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年来,人民法院出台各种措施有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以来,该院46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在出行乘飞机、动车,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2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同时,被执行人若自动履行了全部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可向法院申请及时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撤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