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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法院与检察公安机关联手惩治“老赖”
发布时间:2014-09-10 11:55:09
本网讯(郭强)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委政法委牵头,鄱阳县法院与鄱阳县检察院、鄱阳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相关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三机关的职责分工,细化了拒执罪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适用标准,使拒执罪的法律适用更具可操作性。 《意见》规定,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甄别、固定、保存“主体身份、执行义务、执行能力、拒不执行、评估鉴定”等相关证据。明确了法检公三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如果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有消极履行法定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该院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打击力度,通过刑事强制手段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针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妨碍抗拒执行、恶意处分被查封扣押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据悉,今年1至8月,该院共执结诉讼案件229件,执行标的额800余万元。共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65人次,冻结存款79笔,扣划存款150万余元,查封房产11处,扣押车辆等财物7批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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