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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五部门联合建立“减刑假释联席会”
发布时间:2014-09-12 14:36:27
本网讯(唐玉沙) 堵塞司法处置环节漏洞、规范监狱执法和审判量刑程序。近日,山东威海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推行《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运行。 五大机关组织联席会议目标明确,其旨在推动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由执行机关按批次报请、法院审批的行政化审批模式向“成熟一起、提请一起、监督一起、审理一起”的逐人逐案审理程序转变,推动实现刑罚执行、审判、检察机关网上协同办案,网上录入、信息共享,推动落实办案责任制,以更加透明、公开、严谨的程序性规定和严格规范的制度确保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 在职责分工方面,威海市委政法委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分歧意见,对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困难予以协调解决;组织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规定的情况。 威海中院在罪犯交付执行前,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和决定,并将决定副本抄送检察机关;对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应当收监情形的,及时决定予以收监,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对基层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对监狱网上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及时审查立案;将提请建议书等材料上网公示;需开庭审理的案件严格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书面审理的案件及时提讯罪犯;需报请备案审查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请;对减刑、假释裁定书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上网公开。 在联席会议中,检察院负责罪犯日常监管、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督,对法院、监狱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批准意见予以监督;对执行机关提交的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资料予以逐人逐案同步监督等工作。公安局对看守所提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予以审批;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将决定书副本抄送检察机关;对拘役罪犯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向法院提请减刑等工作。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符合法定减刑、假释条件的,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指导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社区影响调查评估并及时出具调查评估报告等工作。 同时,威海监狱负责在押罪犯日常监管、考核;对在押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按规定报请,将罪犯服刑期间基础信息同步录入网上协同办案平台,按照成熟一起、提请一起的原则将达到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资料和数据提交驻狱检察室同步监督等工作。 “今年以来,威海中院共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594起,其中报请减刑案件400件,报请假释案件192件,涉及“三类”罪犯案件36起。”威海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李军辉说,“下一步,我们将在威海监狱建设专门用于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科技法庭,对所有的开庭案件全程录音录像,以进一步增强审判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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