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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晒”暂予监外执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发布时间:2014-09-03 15:13:19


    本网讯(凌闵江 魏楚瑜)  “罪犯李运和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特公示七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我院投诉。”近日,在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的门户网站上出现了一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该公示同时张贴在被告人所在地村委会的公告栏。

  因罪犯李某患有角膜内皮炎和角膜白斑,经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条件,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汉寿县人民法院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进行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网上公示制度的确立,是汉寿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一步。公示可以让更多的群众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高司法的参与度,使监外执行更加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从而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树公信的目的。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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