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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产生“借腹生子费”离婚时要妻共担
发布时间:2014-08-13 17:23:27
本网讯(彭春华 陈毅清) 男子瞒着妻子与女同事生下一男孩,最后却被迫给了女同事8万元“借腹生子费”,妻子起诉离婚,男子则要求将8万元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婚姻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肖丽(女)与邓辉(男)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共同生育了三个女儿。但由于邓辉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邓辉与单位女同事王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于2013年7月生下一男孩。为维持家庭完整和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经公安机关调解,肖丽同意将邓辉和王某所生之子领回家中抚养。然而,2014年1月,王某向肖丽、邓辉提出要8万元“借腹生子费”,邓辉迫于压力向亲戚借款8万元于2014年2月交付给了王某。 2014年3月,肖丽因其他原因起诉邓辉,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诉讼过程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划分和归属,邓辉辩称8万元“借腹生子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承担,肖丽对此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邓辉与王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本身是对家庭的一种伤害,其行为有违道德和善良风俗。同时,假如把支付王某的8万元认定为邓肖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会突破社会群众的合理预期,有违《婚姻法》的善良宗旨。综上,法院认定这8万元属于邓辉的个人债务,由邓辉个人独自承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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