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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帮忙办特殊手机号为由诈骗钱财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08-18 08:45:05
本网讯(聂国华)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法院审结一起以办理尾数为四位连号的手机号码为由诈骗的刑事案件,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涂微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7月24日,被告人涂微得知被害人熊某需要办理尾数四连号的手机号码后,谎称自己在移动通信公司工作,能够办理上述手机号码,骗得熊某、熊某某人民币9000元。在确认涂微无法办理上述电话号码后,熊某、熊某某要求涂微退还上述钱款。 2013年8月24日,熊某、熊某某等人约被告人涂微到本市上海路辛家庵附近见面,要求涂微还钱,涂微表示无钱可还。熊某、熊某某表示要报案,涂微便随同熊某、熊某某等人一同到本市青山湖区京东派出所接受调查。归案后,被告人涂微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涂微的家属已退赔被害人人民币9000元。 该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被告人涂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其在得知被害人报案后,随同被害人去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属于自动投案,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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