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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家长想放弃 法律援助不抛弃
发布时间:2014-08-19 13:10:15
本网讯(王高祥) 8月19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聪聪盗窃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从轻判处聪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本打算放弃挽救儿子的聪聪父亲,得知判决结果,为儿子轻判欣喜不已。 未成年人聪聪户口显示的出生日期是1997年8月9日,按照这一日期,自2013年的8月10日到9月10日,十六周岁生日刚满的一个月内,聪聪就盗窃作案四起,后来又作案十余起,盗窃财物价值两万余元。聪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聪聪家人虽然声称聪聪出生日期阴历是八月初九,阳历应为9月10日,但一直没提交相应证据。 案件起诉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后,聪聪父亲以在外地打工为由不打算出庭,法官苦口婆心才劝他回来参加庭审。开庭时,聪聪父亲提出聪聪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有误,为聪聪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责备他,挽救孩子胜过打工赚钱,多少钱也换不来此刻对孩子的教育、维权,必须抓紧提供证据,一句责备话惊醒糊涂爸。在法官给聪聪父亲留出的3天举证期限内,聪聪父亲找到了能证明聪聪出生日期的医院原始《新生儿出生报告卡》。 二次开庭时,聪聪面对大家的帮助,为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聪聪的真实出生日期确认系阳历9月10日,前四起盗窃事实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援助律师提出的关于聪聪检举其他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同时得到人民法院采纳。灵宝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对聪聪从轻处罚的一审判决。 面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家长切不可放任自流,只顾自走致富路。孩子犯了罪,拉一把还是推出去?家长应该明白,家人不放弃,社会不抛弃,孩子才可能争气。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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