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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之光耀泷州 历史名城再增辉 罗定市法院获广东“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作者:廖伟承 发布时间:2014-08-18 14:12:18
近日,广东省高院发文决定,授予罗定市人民法院等10个法院“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并号召全省法院要以全省优秀法院为榜样,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及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定市地处粤西山区,古称泷州,是广东省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辖区面积2327.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3万人,流动人口约4万人。罗定市人民法院设14个直属、内设机构及4个派出人民法庭,核定中央政法编制92名,2013年实有在编干警79人,其中法官45人,法警12人,其他工作人员22人。 2011年以来,罗定市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在往届党组打下的坚实基础上,锐意进取,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院工作主线,大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综合审判机制改革,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大局开展法院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粤东西北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三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共10246件,办结10010件,结案标的金额7.71亿元,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084件,依法处理犯罪分子1514人;审结民商事案件6321件,标的总额5.5亿元,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审结行政案件65件;执结执行案件2749件,执行到位金额2.21亿元,实际执行率达83%,标的到位率70%。有力地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有序发展。 罗定法院在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过程中,作为全省法院试点之一,开展综合审判机制改革,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强化管理和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快自身科学发展,领潮争先。至2013年底,该院开展排头兵活动5年来14项核心指标首次全部达标,达标率和优胜率均为100%,法院综合考核以983.8分的好成绩在云浮市各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一,审判执行工作总体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向好,进入了良性循环轨道。 三年来,该院勇于创新,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下大力气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取得了累累硕果:曾在“广东法院工作人民满意度调查”中名列全省法院第一名;争当司法为民排头兵工作经验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经验受到省高院院长郑鄂的高度评价并指示推广;先后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广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8个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集体二等功”。此外,该院还曾经四获“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三获全省法院改革、管理工作“示范或试点法院”,两获“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打造了一系列“罗定品牌”;船步法庭第三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两名法官分别被最高法院和全国妇联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另有6个集体、18名法官分别获省高院、省妇联、云浮市委市府、云浮中院嘉奖或记三等功。罗定法官以“厚德、崇法、为民、清廉”的风貌,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细数每一项荣誉,都凝聚了罗定法院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心血和辛勤汗珠。他们忠于职守,不辱使命,为民清廉,默默奉献,让天平公正之光闪耀在泷州大地,为历史文化名城罗定再度增添了一道法治社会的亮丽风景。 如今的罗定市法院,在“厚德、崇法、为民、清廉”的院训精神引领下,已步入“快车道”,展翅高飞。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启波表示,将以获得“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和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带领全体干警,团结一致,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三个年”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司法公开,以整风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法院各项工作的水平,更好地为“粤东西北振兴”战略大局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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