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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车灯起争执伤人 法院调解伤人者赔8万
发布时间:2014-08-06 08:55:11


    本网讯(张广坡 郭晓)  冲动是魔鬼。人在愤怒时,其判断力、控制力都显著降低,往往会一时冲动干出清醒时不会干的出格事,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害,令自己悔恨不已。2014年8月4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一件小事引发争执,继而不能冷静处理而出现一方冲动伤人恶果的案件。

    2013年8月18日16时30分左右,李来运驾驶鄂DAY919号面包车在唐河县建设路与新春路口等红绿灯时被骑电动车的秦红追尾,致使面包车左侧车尾灯损坏,双方发生纠纷。秦红电话联系王生奎,李来运打电话叫来王项和王俊涛等人。王生奎到场后与李来运因看病和修车的问题发生争执,王生奎即带领张帅等人对李来运、王俊涛、王项等人大打出手,将三人打伤。经唐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来运和王俊涛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生奎、张帅一次性赔偿李来运、王俊涛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0元。

    上述案例中,电动车追尾撞坏面包车的一个尾灯,本来是一件小事,双方可以冷静地协商解决,或请求交警调解。可是,双方选择的是电话叫人助威,争执、争吵,继而一方因恼怒失去理智,造成人伤钱损这种不该出现的结果。笔者在此提醒大家,要吸取本案当事人的教训,遇事一定要冷静,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智、温和、谦让、合理地处理问题,避免因冲动而采取极端的处理方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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