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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忘拔银行卡取钱 “取钱者”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31 17:28:20
本网讯(雷春荣 赵飞) 发现他人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忘记拔出,为了贪财竟取走卡中一万元,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任文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4年1月28日上午10时许,受害人熊文在高安市瑞州路建设银行取款时,忘记将自己的银行卡拔出便离开。被告人徐任文随后到该自动机上取款,发现自己的卡插不进去,又看到自动取款机上可以取款,便直接分四次取走受害人熊文银行卡内的现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任文明知不是自己的银行卡,却仍冒用他人信用卡在银行取款机上取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自动退缴了全部赃款,未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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