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贪污获刑不悔改 出纳为还赌债挪用资金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30 10:29:27


    本网讯(雷春荣 王荣)  曾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参与赌博活动欠债100多万元,为偿还赌债挪用所在企业资金138万余元,近日,担任某民营企业出纳的朱时财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朱时财2007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被高安市某民营企业聘任为出纳。在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朱时财为偿还因赌博借的高利贷,利用出纳管钱的身份,挪用该民营企业资金共计138万余元,后听说企业要查账,担心事发潜逃在外。2013年11月29日,朱时财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时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所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其挪用资金一直未归还,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