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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财起意盗发动机欲销赃时被抓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7-28 15:36:00
本网讯(邵鑫) 现在很多农村青年都走到外面,依靠自己的劳动打工致富了,但被告人李杰好逸恶劳,幻想不劳而获,在靠近自家的工棚里疯狂盗走二台发动机。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杰见离自家不远的工棚里放有闲置的发电机,而且看管不严,于是2013年6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驾驶牌照为云CDB247的红色“力帆牌”两轮摩托车盗走发动机二台,并将盗得的发动机二台藏到其家中,同月29日准备要驮去卖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后所盗发动机二台已退还失主。经鉴定,被盗发动机价值3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3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物品已退还失主,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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