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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向当地交警部门发出首份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4-07-30 09:38:53


    本网讯(黄仲胜 李春晓)  7月28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向当地交警部门发出首份司法建议书,建议交警部门采取措施加大交通事故处置力度,规范事故责任认定等相关建议,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建议书包含以下内容:首先建议民警询问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时应要求其提供通信地址、现住址、联系电话及当事人的从业情况;其次是要求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保险单、保险卡,在认定书中准确的记载车辆所承保保险公司的全称;第三是建议调解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即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按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进行保险理赔后,所得的所有保险赔款(含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财产损害赔偿限额)归谁所有,如部分保险赔款归受害人所有,部分归投保人一方所有的,应标明哪部分归受害人、哪部分归投保人;受害人治疗未终结其损失未能明确而同意进行一次性协商处理的,应在协议中写明。

    近年来,该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发现以下问题。部分当事人为了在计算赔偿时适用城镇居民的标准而伪造各种各样的证据,从而增加法院认定证据的难度;部分事故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查无此人,造成法院无法送达相应的材料;部分认定书中所记载的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名称不具体或不正确,受害人根据认定书中所记载的承保保险公司进行起诉,造成诉讼主体不适格;事故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规范等。交通事故个案的复杂性对审判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为加强办案效果,特向交警部门发出上述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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