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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二人“做搭档”一盗一买各自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7-14 15:19:27


    本网讯(邵鑫)  孔氏二人是堂兄弟,都住在桃源村,但是二人不学好,哥哥孔令加专门盗窃他人摩托车,弟弟孔令和就收购被盗的摩托车。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孔令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孔令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孔令加在鲁甸县县城内将摩托车打火线割断后实施盗窃摩托车二辆,涉案金额人民币6000元,其中一辆在搭接线路时被失主发现并将被告人孔令加抓获。后公安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孔令和收购赃物,在搜查时从被告人孔令和处查获赃车一辆。后经调查发现,2013年3月至9月期间,孔令和共收购摩托车三辆,涉案金额人民币97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孔令加所盗窃的两辆摩托车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被告人孔令和曾于2010年5月24日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于2011年4月11日被刑满释放,被告人孔令和所购买的三辆摩托车其中两辆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令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孔令和明知是犯罪所得摩托车而购买,并转卖给他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孔令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孔令加所盗窃的两辆摩托车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孔令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孔令和所购买的三辆摩托车,其中两辆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孔令加、孔令和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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