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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儿子系妻婚后与他人所生 丈夫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4-07-14 17:16:24


    本网讯(李度)  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因原告王平阳妻子王小倩婚后与他人生子,被发现后起诉要求离婚获法院支持。

    原告王平阳与被告王小倩于2008年6月1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确立了夫妻关系。2010年7月妻子王小倩生育一子取名王某方(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感情一直不和、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2014年3月,因儿子王某方生病化验血液时发现与自己的血型不配,遂产生对儿子身份的怀疑。后经亲子鉴定,证明儿子王某方并非妻子王小倩与自己亲生。妻子王小倩否认被他人强奸怀孕儿子的可能,但始终不愿意说出儿子亲生父亲的名字。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王平阳与被告王小倩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王某方由被告王小倩抚养,抚养费由被告王小倩自担;3.被告王小倩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平阳现金50000元;5.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小倩负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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