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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向侄女借款数十万未依约还款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7-09 10:10:22
本网讯(白菊) 舅舅向侄女借款数十万元后未按约定及时还款,侄女遂诉至法院要求舅舅返还其本金210000元及兑现相应利息。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胡玉凤与王宽系亲戚关系,王宽是胡玉凤的舅舅。因王宽的儿子王文长期在外包工,资金周转困难,王宽便向胡玉凤借款。2012年7月30日,王宽向胡玉凤出具借条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双方约定月息5%,现款支付;2012年10月30日,王宽第二次向胡玉凤出具借条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双方约定月息5%,现款支付;2013年3月22日,王宽第三次向胡玉凤出具借条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双方约定月息5%,此款由胡玉凤的丈夫成绍贵通过银行存入王文的建行卡给付王宽。 以上三笔借款自借款之日起王宽均给付利息至2013年10月1日止,此后王宽就未再给付胡玉凤本金及利息。2014年6月12日,胡玉凤向法院诉求解决。 庭审中,被告王宽辩称其的确分三次向原告胡玉凤借款共计210000元用于转借他人,均形成借条,并约定了利息。但现在其经济困难,无钱归还。 经法官主持调解,胡玉凤同意给舅舅一定时间筹钱还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如下一致协议:由被告王宽于2014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胡玉凤借款本金人民币210000元,利息自2013年11月1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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