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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翁在茅草地上乱敲烟灰因风大失火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03 14:16:01


    本网讯(毛伟 叶晖)  俗话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六旬老翁因乱敲烟灰致火乘风势,烧毁山林三百余亩。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占引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10月3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占引生携带打火机、黄烟、黄烟筒到新滩乡占村村“蛇山”垅里自己承包的稻田里做农活。在田畔边休息时,被告人占引生用打火机点燃黄烟抽了几筒黄烟,将未燃烧尽的黄烟灰敲落在茅草地上,含有火星的黄烟灰将田畔上茅草烧着,火迅速烧到“蛇山”山场。被告人占引生立即进行扑火,因为风大,未能扑灭,从而引起“蛇山”山场森林火灾。经调查,该起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375亩,林林蓄积376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占引生到铅山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占引生疏忽大意,导致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占引生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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