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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形式存瑕疵 男子起诉索款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4-06-26 08:54:38
本网讯(朱烈旗) 持有欠款人亲笔签名的四张欠条,向法院起诉索要欠款177359元,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所持欠条说法各异。日前,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陈文通的诉讼请求。 一年合伙经营 四张欠条成讼 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底,原告陈文通与被告王文俊在河南南阳市合伙开办家具厂,因双方存在亲属关系,合伙期间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2010年2月底,被告王文俊退伙,家具厂由原告独自经营至今,被告王文俊退伙时,双方也未签订退伙结算协议。合伙经营期间,被告王文俊负责管理账务和资金,原告陈文通负责联系业务。2009年5月8日至2010年2月7日,被告王文俊曾出具过四张欠条,四张欠条均未注明债权人名称。2014年2月12日,原告持被告王文俊出具的四张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庭审查,四张欠条均有不规则裁剪痕迹,其中2009年5月8日和2010年2月7日的欠条虽经裁剪,但欠条下方仍有不完整字迹显示。 四张欠条来源 二人说法各异 对于四张欠条的来源,原告陈文通的委托律师到庭诉称,合伙办厂期间,二人各占50%的股权。后因进材料需要资金,由原告先行垫付,垫付后再由被告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出具欠条给原告,原告总计为被告垫付资金177359元。庭审结束后,陈文通向法院邮寄了一份书面补充说明,说明177359元中还包含了被告挪用了收回的货款后出具的欠条。被告退伙至今,双方没有进行过合伙结算。对于四张欠条的不规则裁剪说明,原告律师解释为欠条出具后一直由原告自己保管,可能是在保管过程中保管不当所致。陈文通本人经法庭多次电话通知,均以已委托了律师,自己没有时间为由拒绝到庭。但在电话中解释欠条不规则的原因是被告出具欠条后,将欠条放置在原、被告共同保管的抽屉里,至2010年元旦后,双方在算账时,被告将欠条剪成现在的形状交给原告,并解释是因为老鼠咬坏了,才裁剪成现在的形状。 被告王文俊对四张欠条的来源答辩称,合伙办厂期间,被告王文俊投资了5万元,在经营期间由被告管理资金和账务。工厂所进材料,如果无现款给付,就由被告出具欠条,结清欠款后,被告在收回的欠条上注明已付或已结清等字样后和其他票据保存在一起,并在流水账册中有记载。2010年2月26日,被告王文俊退伙,原告于当天晚上将其投资的5万元股金退回给了被告。被告之后也将合伙期间记载的流水账和全部票据交给了原告。原告现持有并向被告主张权利的四张欠条,系合伙期间被告向供货商出具的欠条,原告将欠条中备注内容裁剪后形成。 瑕疵未能合理解释 起诉主张被判驳回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客观真实,形式完整,不得伪造和变造。原告陈文通向法庭提交的四张欠条均经过了裁剪,且部分裁剪极不规则,其中2009年5月8日和2010年2月7日的欠条虽经裁剪,但欠条下方仍有不完整字迹显示,说明欠条形式上并不完整,尚有部分内容被人为有意裁剪,该四张欠条存在明显瑕疵,其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不足以证明案件全部事实的证明效力。原告不能提供欠条的缺失部分,且原告解释欠条缺失的成因是“在被告王文俊出具欠条后,欠条放置在原、被告共同保管的抽屉里,至2010年元旦后,被告才将欠条裁剪成现状交给原告,被告并解释裁剪的原因为欠条被老鼠咬坏”。该解释与一般生活常理实不相符,令人难以信服。况且原告的委托律师向法庭的陈述为“原告告知代理人欠条出具后一直由原告自行保管”也相矛盾。原告陈文通应承担因欠条被裁剪而导致证明力不足的不利法律后果,原告依据四张存在明显瑕疵的欠条主张权利,依据不足。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文通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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