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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蹭吸”毒品牟利 男子介绍买卖毒品领刑
发布时间:2014-06-23 10:23:22


    本网讯(廖长春)  6月2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梁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的一天凌晨1点左右,邓高叫被告人梁豪帮其购买价值300元的冰毒,并许诺被告人可以与其一起吸食购买到的冰毒。后被告人梁豪联系货主购买冰毒,并当着被告人梁豪与邓高的面说该袋冰毒有多给一点,多给的部分是作为报酬给被告人梁豪吸食的。随后,俩人便一起吸食购买到的价值300元的冰毒。

    无独有偶,2013年1月份的一天,邹兴打电话给被告人梁豪,叫其帮助购买价值200元的冰毒,随后他又联系到了上次的货主购买200元0.2克的冰毒,后邹兴从购买到的冰毒中倒了一点给被告人梁豪吸食,以作为帮助其购买冰毒的好处。 2013年3月23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梁豪抓获,后被告人于2013年4月15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捕1名犯罪嫌疑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豪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且以“蹭吸”毒品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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