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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人民最好的人
作者:段润荣 发布时间:2014-06-18 09:38:08
在办案的过程中,我经常遇到一些好人,他们让我思绪万千,心潮澎湃,让我觉得他们是最好的人民最好的人。 也许有人会问:“法院的当事人都是因为一方或双方无赖,不讲理才闹到法院的,讲理的人不需要进法院,法院办案过程中还会遇到好人,可能吗?” 是否可能?我把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告诉大家,请大家来评判吧! 今年2月9日,黄坪法庭接到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石洞的何某某,被告是金墩河底的王某某和其居住在宾川拉乌乡的父亲王父。经审查,王某某于2012年12月16日在宾邓线9KM处与原告何某某追尾,导致何某某受伤,王某某当即请人将何某某送到宾川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到宾川县医院后,医生认为伤势严重,必须尽快转院,否则何某某会有生命危险,于是王某某当即打电话请亲戚筹钱,但因家庭困难,无法筹出钱来救治何某某,于是王某某就消失。何某某家人将何某某送去大理附属医院进行救治,但内心深处对王某某的行为非常不满。经过治疗,何某某以痊愈。2013年1月12日,经黄坪交警中队调解,王某某和王父同意赔偿给何某某十万元人民币,并分三期支付,到期后二被告没有支付,何某某便组织人去王父家要账并对王父家人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但赔偿款还是分文未得。于是何某某就到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支付交通肇事赔偿款十万元。 黄坪法庭受理案件后,找到王父才明白:王父母共生育两子,王某某是哥哥,2010年到鹤庆金墩河底上门。王某某有个弟弟,是个残障人士。王父与原告签订了赔偿协议回到家后不久,又得了血栓症,并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原本我们以为王父要赖,但当我们见到他时才了解到他的家庭情况。于是,又到金墩河底找到被告王某某上门的人家。其妻说王某某出事后,回来说事情解决了,而后就外出不知去向了,也没有和家里联系。2013年12月其妻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现在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至此,案件的情况突然变得复杂起来,原告的权利保障也变得很渺茫。法庭把调查到的情况告知原告,并动员原告放弃主张,但原告不同意,于是法庭准备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审理,给原告一个交待并结案,但原告想实现权利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了。 在公告前,法庭干警不顾路途遥远,再次去到王父家,把原告的思想动态分析给他,把法庭的工作方式及对案件处理的一些想法与王父进行沟通交流,此时王某某的母亲也在场,王父说:“我是一个残疾人,原本我答应帮儿子还6万元,但现在我丧失了劳动能力,自身难保,对不起你们跑这么远的路,我的确没有能力了。”在一旁的王母说:“你们法庭非常耐心,把问题讲清楚了,对我们非常关心。娃他爸原来身体很好,又会做木匠,帮他还点钱没有问题,但现在突然得病把积蓄都医完了,现在还算恢复得好,勉强可以走路,减轻了我不少负担,不然他弟弟一级残疾,要我护理,他爸再动弹不得,我真的连活在世上的勇气都没有了。”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你们非常困难,这个已经很清楚了,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每年想办法象征性地赔偿给原告一点损失呢?” 王母说:“王父及王弟是残疾人,没有能力,他们的生活都由我负责,但他父亲答应过的话,我们认的,一年还一点一定还,再困难我也来还。” 法庭干警问:“原来协商十万元,我们负责做原告的工作,由你们来还五万元,十年还清行吗?” 王母说:“非常谢谢你们对我们的体谅,每年还伍仟我来负责还,一定要还,请你们帮我们做一下对方的工作。” 这样,一件非常棘手的案件,终于有了一条出路,经做原告的工作,原告也同意这个处理方案。案件调解了,但回来的路上,我的心情十分沉重,同时我觉得王某某太幸福了,唯一正常的一个儿子,在家庭负担重,家庭困难多的情况下,父母同意他离家去上门,在上门期间出了事故,父亲还跑去交警队为上门的儿子承担责任,在父亲尚未履行承诺得病丧失了劳动能力,而担负家庭重担,困难重重的母亲却勇敢地站出来完成父亲的承诺,这是多么好的人民,多么好的人! 为了方便联系,我把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了王父,当晚七点半,王父打来给我一个电话:“我是王父,请问你们到家了吗?我们这里路远,又难走,我很担心你们的安全。虽然我是个残疾人,但我知道你们是为我办事,关心我。为此,我一定要打电话确认一下你们是否安全到家。”接完这个电话,我以是泪流满面。 当今社会,朴实、善良、诚信、坚强的人是最受尊敬的,王父和王母的朴实、善良、诚信、坚强深深的打动了我,他们是好人,是我心中最好的人民,难道不是吗? (作者单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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