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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好公正司法的“第一粒扣子”
——谈法官的良知 作者:刘顺仙 发布时间:2014-06-18 09:43:33
习近平总书记到北京大学考察调研时,将青年的价值取向比喻成“扣扣子”,勉励广大青年“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这个法则同样适用于司法领域,对于法官职业群体来说,扣好第一粒司法良知的扣子尤为重要。 法官的良知,是其在社会生活、工作中,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执法义务过程中的一种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是社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内化结果,是法官安身立命的基础,也是公正司法的第一粒扣子。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审判则是一项需要用良心来成就的事业,是公正的法与善良的心的有机结合。司法裁判归根结底是客观证据基础上的主观判断活动,无论是西方的自由心证还是古代的春秋决狱,都对司法裁判者的良知寄予了很高期望。试想一下,法律掌握在一个恣意妄为者的法官手中,法律就有可能成为助纣为虐的帮凶或工具。法官只有凭借良知,拥有一颗恒久不变的善心,才能实现司法的价值。 法官必须坚守基本的道德良知。法官不在于他通过了考试合格而当上了法官,掌握了审判权,也不在于他一年完成了多少案件数量,而在于内心有一种高贵的自律自重的法律素养,有一种自律自重的健康和高尚的人格。 只有行得正,才能走得远。没有道德的司法,会让公正底线一溃千里;没有良心的权力,会让社会公平荡然无存;“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司法良知与公正司法的关系,就好比“1”和“0”的关系,有了“1”,“0”才会有实际意义。没有了“1”,再多的“0”也没有实际意义。司法良知第一粒扣子一旦扣错,法官价值判断的标杆就会发生倾斜,就会使本应体现公平正义的判决沦为机械司法或徇私枉法的道具。 法官的道德良知是法官的生命,它体现出法官的人格魅力。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法官,最大的人格魅力就是面对证据要求实,面对事实要至尊,面对当事人要至善,面对法律要至爱。只有自律、自重的人才能做到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司法判决就是法官“人格”的完美答卷。惟有法官的人格和良知,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 人们常常通过审视法官的品格来理解法院的品格,通过观察法官的行为来评价司法的公正。司法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良知。在司法实践中,一个有良知的法官必然会怀着自律之心进行自由裁量、履行审判职责,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裁判结果。因而,品行高尚、恪守良知的法官所作的裁判往往也比较容易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 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得完全靠我们自己平常的积累和点点滴滴的小事体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严于律己,管住自己的小节,才能逐步培养自己的大节。作为一名法官,不怕你的法律水平不高,不怕你办案的数量少,关键的是你的道德良知还在不在,好不好。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不可谓法律水平不高,依然腐败变质,就与其司法良知泯灭分不开。 然而,在整个审判生涯中坚守司法良知并非易事。因为法官并不生活在“真空”里,常常会面临很多现实的困惑与迷惘。在物质性的利益诱惑和精神性的法律信仰之间,是淡泊名利,还是追逐名利?是见利思义,还是见利忘义?一个人要挣脱这个纷杂喧嚣、物欲横流的社会的确很难。但是,每个人都别无选择,如果你要幸福,你的心灵就必须拥有一份淡定。唯有淡定,才能让你的内心安静下来,才能细细品味生活的万千滋味。而司法良知就是用于衡量法官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的一把尺子。有良知的、淡定的法官才有是非分辨的能力,才会知荣辱、守道德,才能尽职责、不懈怠,才能让浩然正气始终存于心中,坚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因为,恪守司法良知能带给法官一种独有的幸福感、成就感,并在一次次的公正裁决中实现自我人格的升华和超越。 因此, 坚守司法良知必须要依靠长期的学习体悟、坚定的理想引领、严格的纪律约束和丰富的司法实践来历练,要不断地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使良知道德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一过程,意味着忠诚与信仰、热爱与自信、坚守与无畏、付出与果敢、超然与理智……通过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不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陶冶和自我锻炼,实现法律的正确实施与自我人格修养提升的有机统一。 作为一名法官,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良知是第一粒扣子,需要慎始慎初;司法良知是一杆标尺,需要心怀法度;司法良知是一份责任,需要勇于担当、脚踏实地;司法良知是一种信仰,需要内外兼修、知行合一。 (作者:鹤庆县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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