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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法院:将司法为民进行到底
作者:段金辉 发布时间:2014-06-10 09:37:40
一直以来,云南腾冲县人民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是否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将各项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能切实看得见、感受得到。 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践行司法为民之宗旨 加强立案信访便民窗口建设,把好司法为民第一关。该院将立案大厅设在审判综合大楼,标志明显、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大厅设置了残疾人绿色通道、老弱病残孕优先接待窗口、专门的接待室、调解室、信访室、当事人书写区、导诉台,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休息座椅、饮水机、纸杯、笔墨纸张等,提供各类诉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将大厅打造成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大功能于一体的服务之窗,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工作中,立案法官自觉做到着装、言行规范,杜绝衙门作风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开通民生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和“五优先”(未成年人优先,残疾人优先,年迈体弱者优先,下岗职工优先,外来打工人员优先)立案等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立案。2011年,该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受最高院通报表扬。 抓实案件审判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该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观,严防冤假错案。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犯罪活动,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如实供述罪行的罪犯,适用轻缓刑法。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矫正和挽救工作。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法庭审理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改革,开展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试点工作和人民法庭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强量刑的公开和透明度。该院在审理案件时,特别注重调解。建立以诉讼调解为基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三位一体、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机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在处理行政案件时,该院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的双向保护原则,实行“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新型行政审判模式,建立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力促政民和谐。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及时实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该院坚持把破解执行难题作为重点来抓,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提高执行质效,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实现。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电视公告老赖和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案件执行情况等制度,巩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该院构建了与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公安、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平台,健全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有力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和司法权威。建立了“阳光执行”监督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检察院检察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完善信访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该院建立了涉诉信访机制,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涉诉信访案件的登记、分流、审查、督办等工作。制定了信访工作机制,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建立院长接访日制度,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倾听和回复,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回,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督办制度,把信访案件处理结果作为考核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据。实行院领导包案、包控、包调、包结制度,确保案件进得来、办得好、出得去。建立了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对于各相关部门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填写“群众来信事项交办单”并交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按来信内容分流到相关庭室办理,责任人在交办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各有关部门,并反馈到立案庭,以便及时掌握处理及答复情况。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保护困难群众诉讼权益。该院在法院立案大厅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有效对接,确保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加强与政法委、民政局等部门的联系,对方争取协调救助资金,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全力避免困难群众因打官司而使生活陷入困境,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 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提升司法为民质效 从人民法庭入手为民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处在司法为民第一线的纽带联系作用,结合农村实际,实行赶集日接待、开庭日期避开农忙时段、公布法庭电话、实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建立便民诉讼服务点等,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以巡回办案为切入点为民提供便利。设立巡回法庭,利用巡回办案和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之机,深入基层“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户”,实行就地开庭、巡回审理,即立即审即结即执,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老百姓的家门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以构建“无诉讼村”为着力点为民提供便利。该院与五合乡在那弄村共创“无诉讼村”示范点,设立法官指导室,由法官定期不定期到村上开展工作,指导和培训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技巧和业务知识,定期组织村民开展法律宣讲会,印制和购买一批适用广大群众的法律资料、书籍发放给村民,与乡各职能站所、村委会形成合力,把矛盾化解在村内,把涉诉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法制宣传见缝插针。每逢“三八”妇女节等节日、该院都会组织干警走上街头、踏进校园、入村入户入景区,进行法律宣传,或者是适时安排资深法官到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上法制课,解惑答疑,采取以案讲法、集中宣传等方法进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鼓励全体干警向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投寄法制宣传稿件,让社会各界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掌握法律知识。 深化审判管理。2012年,该院专门设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上网审核、目标考核等工作。制定了严格的庭审程序和庭审行为规范,最大限度保证程序规范、公正;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督促尽快结案,确保均衡结案;开展审判质效分析、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分析、审判经验交流、庭审观摩评议等活动,提升审判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一案一评查,评查通报到个人,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对每件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环节逐项进行打分,对质量存在瑕疵的案件、承办人及存在问题一一进行梳理,在全院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庭室和个人立即制订措施加以整改。 加强队伍建设,打牢司法为民之根基。 该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让每一名干警具有有坚定的信念、娴熟的业务技能、高尚的情操、良好的职业道德、克己奉公的品格和一心为民的精神。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练好司法为民的“内功”。该院通过抓实各种学习实践活动,增强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审判案例研讨、审判经验交流等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法官队伍;通过鼓励新进干警、新晋干部、青年法官到基层法庭进行锻炼,培养和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增强群众工作能力。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立好司法文明的“标杆”。该院狠抓《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把政治理论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以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为切入点,将司法文明建设融入到审理具体的案件当中,以公心换民心。 加强廉政建设,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线”。该院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七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十二个不准等规章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开设道德讲堂,举办党风廉政专题讲座,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组织收看警示专题教育片,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引导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切实做到廉洁司法。实行干警自写廉洁自律承诺书与院长签订制度,扎实开展廉政巡查和审务督查工作,对审判、执行、财物等重点部门和岗位实行廉政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特岗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人民法官为人民,在腾冲法院,司法为民已固化为一种理念,为民、便民、利民已成为行动的坐标。无论是在城市的街巷,还是在田间的小路,无论是在审判台前,还是在群众的家中,都能看到腾冲法官们忙碌的身影,都有他们为深爱的群众付出的艰辛、洒下的真情。为捍卫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他们乐此不疲、无怨无悔,仍在不懈地前行。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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