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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让陪审员“有位有权”激发参审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4-06-04 13:29:41


    本网讯(周永恒)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指导基层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自身案件的陪审工作,为基层法院发挥好示范作用。5月份以来,该院开庭审理一审案件77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39件,参审率达到了50.6%。

    为了破解中级法院陪审员选任与使用之间的矛盾,该院有意识地从市直机关干部、教师及驻地社区群众中选拔了一批人员,推荐到基层法院参加“海选”,并从中精心挑选了部分人员,重点参与中院案件的审理。

    该院还专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选定及沟通、联络工作,确保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能够按时参加案件审理。同时,还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从庭前阅卷、案件庭审、合议庭评议等各个环节,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让人民陪审员“有位有权”,激发了其参审的积极性。

    “我们作为最高法院定点、全省法院唯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院,一方面是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指导基层法院做好陪审工作,另一方面就是加大中院陪审工作力度,发挥好导向作用。”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家金说。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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