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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量质并重” 实现“三个转变”
——聊城中院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工作纪实 作者:王希玉 杨斌 关淼 发布时间:2014-05-23 11:03:32
“目前,新增人民陪审员397人,陪审员共716人,是同期法官总数的1.12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已圆满完成。今年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3.6%,各项人民陪审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伟东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时介绍。 从“精英”到“平民” 人民陪审员的本质在于其人民性。针对以往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多将其作为一种政治待遇或联络手段,吸收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比重较大,既无法体现人民性,也无法保证正常履职。现在,该院按照“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的标准,拓宽选任视野,扩大选任范围,让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 在选任时,坚持公开选任、点面结合。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增进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众对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参与度;另一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法院干警对周围符合条件的人,根据行业、性别、年龄等进行“点对点”的介绍,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对象分布的均衡度。不搞盲目扩编,而是坚持量、质并重,做到门槛降低、标准不降。在确保提高基层群众比重,以及提高女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比重的基础上,坚持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阅历丰富、群众公认等作为重要选任标准,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代表不同行业、阶层、群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度。坚持满足审判需求、实现优势互补的工作导向,既注重吸收劳动社保、文教卫生、建筑规划等专业技术领域的人员,又注重吸收工会、共青团、妇联、消协等维护特定群体利益的社会组织成员,还注重吸收人民调解员、“乡约里长”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人员。 从“陪审”到“参审” 该院通过调研发现,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不会审、不愿审、不能审,导致人民陪审员的角色地位逐渐被边缘化、虚设化,成为实质意义上的配角和陪衬。 针对“不会审”的问题,该院建立了常态化、全方位的人民陪审员培训机制。培训时间上贯穿从任前到任中的全过程,培训内容上涵盖法律理论、诉讼实务、司法礼仪、职业道德、党风廉政等应知应会的必备知识,培训方式上灵活采用集中培训、视频培训、庭审观摩、个案指导等措施。建立“法官教师团”巡回授课制度,由中院业务骨干面对面进行讲解授课、答疑解惑,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针对“不愿审”的问题,该院完善了后勤保障机制。落实了人民陪审员的保障经费,对人民陪审员按照参审案件及工作日数量及时足额发放相关补助。在法院机关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了桌椅、电脑、工具书等办公用品。“法官书屋”、内网学习资料等均向人民陪审员开放,并为人民陪审员统一制作工作证,进一步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认同感和积极性。 针对“不能审”的问题,强化了参审率考核,使人民陪审员参审由原来可有可无的“弹性需求”变为必不可少的“刚性需求”,保障陪审员的参审机会。强化参审人员随机抽取,按照“一般案件随机抽取、特殊案件分类抽取”的原则确定参审人员,既保障参审的公平性,又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优势,积极参与到审判、调解、执行、信访等工作中,促成纠纷的妥善解决。强化了审判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全过程中的阅卷权、调查权、评议权、异议权、监督权等实体权利,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样平等独立行使审判权。 从“松散”到“规范” 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开展。 政工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年度考核工作,立案庭和各业务庭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动态考核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三个档案”:基础档案,记载个人履历、审核任命、履职范围、学习培训、领取补助等基本情况;绩效档案,实行一案一表,记载参审的每一件案件的开庭次数、调解、改发、信访等情况;廉政档案,记载廉政表现及当事人的评价等情况,体现了业绩考评的主客观一致性。年终考核时,由政工部门将以上档案进行汇总打分,作为考核主要依据,保证了考核的公平公正。建立先进典型选树机制,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评先奖优,注重树立人民陪审员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营造良好外部范围。建立惩戒及退出机制,对各类考核指标不合格,违反审判纪律、廉政纪律,造成错案的,除提请人大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外,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通过树立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正确导向,大大增强了人民陪审员履职尽责的工作热情。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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