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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阳光司法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梁天元   发布时间:2014-06-04 11:04:12


    司法公开大幕拉开之后,黑龙江密山市人民法院将司法公开与便民服务、司法监督和法制宣传相结合,将司法公开的视角立足于百姓,以百姓为出发点,打造密山法院的阳光司法。

    审前公开,案件的每一条信息都在阳光下

    “立完案了,不仅知道了自己案件承办的庭室,还能知道审判长、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情况,不用再四处打电话询问案件情况了。”张律师对负责立案的法官助理王兹玉高兴的说。“今后都是这样了。”王兹玉也微笑的回复到。这是该院司法公开的一个新举措---“信息公开”。

    “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案件当事人在立案后往往处于很被动的状态,只能等待案件主审法官的电话才能知道自己案件到底在谁手中,何时才能开庭。我们应该想百姓所想,主动提供信息,让当事人化被动为主动。百姓到法院来解决纠纷,很多时候都是逼不得已,再让老百姓像没头苍蝇似的对待自己的案件,百姓心里不高兴。”该院新任院长马宝君这番话是“信息公开”新举措的来源。

    该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案件在当事人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完成后,系统自动分案,将案件分给承办法官或承办合议庭。而法院提供给当事人的材料除了以往的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材料签收单等之外,新增加了诉讼费标准、与案件性质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印有主审法官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的便民联系卡,立案服务征求意见书等。这项举措的目的,不仅在于服务百姓,更大意义在于有利于案件当事人充分的提出回避申请,确保案件的公平审理。

    对此张律师的看法是:“代理过很多案件,基本上没有提出过回避申请,不是怕给法院找麻烦,而是很多时候开庭当天才知道合议庭的成员,无法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密山法院这样一搞,我们代理人和委托人都能知道合议庭情况,能够更好的收集信息,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作为法官本身也有自己的看法,该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马玉芳说:“虽然工作中很少遇到申请回避的现象,但如果回避申请不及时提出,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案件的材料都看完了,庭审程序也都走完了,庭后突然提出回避申请,案件要重新开庭审理,现在送达这么难,再开庭有的当事人情绪更严重,送达都成问题了。”

    除了信息公开,该院还结合普法宣传,在审判前开展“宣传公开”活动,对典型性,普遍性和新颖性的三类符合公开审理条件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派专员将案件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印制成宣传单,走出法庭,在巡回普法的同时,发放给百姓,让百姓以旁听的方式来普法,让百姓用监督的眼光来公开。近日,该院审理的一起越境捕鱼案,因当事人在兴凯湖水域越境至俄罗斯捕鱼,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而被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的宣传,大量渔民前来旁听案件,纷纷表示这一举措,让渔民知道了工作中的雷区在哪里,避免了触犯法律。该院用这样的小举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也得到了当地市委市政府的认可。

    审中公开,案件的每一个节点都在阳光下

    打造阳光司法,审判中的公开是重中之重。随着各地微博直播庭审,媒体参与庭审的各项举措的实施,密山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在审中公开方面,也做足了文章。

    “庭审的公开,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和优化,济南中院在审理薄熙来的案子都能做到面向全社会公开,我们也不能太落后。”马宝君在司法公开会议上这样说。副院长赵鸿江认为:“庭审公开不是模拟法庭,我们搞不了微博直播,但我们可以让公开常态化,更接地气,更注重群众监督的意义。”

    不久前,来该院旁听的人员,都会在审判庭前领取一份宣传单,其中包括案件信息简介和合议庭成员信息简介,以及法官行为规范等法律条文。除了让当事人和旁听人员了解庭审中的记录,更重要的让百姓监督法院,监督法官。“别小看这个宣传单,上面可是明明白白的告诉老百姓,如果有人发现法官在审理这个案件的同时,私下有与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接触的情况,可以及时向法院反应情况。对于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很多老百姓不是很清楚。既然我们要让庭审公开,让群众监督,就彻底点。”马宝君面对自己的主意很有信心的说。

    审中公开的意义还在于当事人案件处理环节透明。密山法院总结以往的工作存在问题,结合数字化信息平台,对于案件审理情况,当事人可凭身份证号码与手机验证码登陆密山法院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网络平台也只是了解案件流程的平台之一。除此之外,该院还购置了案件查询机,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到密山法院案件查询室查询案件审理流程,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案件现在处于什么环节。第三个平台是短信平台。该院利用短信平台,将案件处理环节的有关信息及时发给当事人。

    法院监督员魏彤认为:“我本身是一名律师也是密山法院的监督员,在接到法院的短信后,能够感觉到密山法院在司法公开问题上的用心,少了很多作秀的味道,多了主动服务的理念。”

    审后公开,案件的每一项监督都在阳光下

    “案子了结宣判后,上诉是常有的事情,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后,案件的动态信息是一个盲点,当事人经常打电话询问,有时候我们主审人也不知道案件现在到底送没送上去。”该院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李玲玲说。

    以往,该院对于上诉的案件,在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后十五日内将案件卷宗送到立案庭,由立案庭负责送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时候,案件需要经过密山市法院立案庭,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和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负责审判的庭科室。案件在流转的过程中,由于衔接存在空隙,当事人想了解案件动态往往费一番周折。为此,该院对于审判后上诉案件开展案件移交公开措施。

    利用网络平台和短信平台,当事人对案件上诉情况同样可以查询,掌握上诉案件移送环节情况;由立案庭成立案件移送部,专职专责。当事人可以致电查询,主动了解案件状态;无缝连接,协调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将案件受理情况及时反馈密山市法院,密山市法院再转达当事人,确保案件状态不真空。

    该院审后公开的另一项措施是评查公开。

    审管办成立后,开始负责案件的评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内部评查监督已经相对成熟,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该院将案件评查情况制作成“案件评查结果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对于案件自我评查和自我监督的情况,为当事人申诉提供咨询,将自我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

    “第一次接到这样的通知,案子都生效了,没想到还能知道评查结果,密山法院的步子迈的够大的。”律师韩艳是这样评价的。

    对此举措马宝君:“自我评查,评查的不单单是案件质量,还有法官素质。法官对案件负责就是对案件当事人负责。既然要搞司法公开,就不怕把家丑外扬。老百姓有权利知道自己案件审查的质量如何。”

    “虽然工作量加大了,但案件评查通知给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了解和认识,能够更好的消除误会。”该院审管办主任张守宝给出了自己的理解。

    密山法院从审判前、审判中和审判后三个环节分别推陈出新,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创新,为司法公开的大幕画上浓重的一笔。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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