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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促发展 阳光司法增公信
作者: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董抒 发布时间:2014-04-03 11:12:09
2014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开局之年。偃师市人民法院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偃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服务全市大局,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严厉打击妨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重大恶性犯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醉驾”等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力度,逐步落实行政诉讼被告单位法人出庭应诉制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偃师建设。进一步推进小额诉讼制度,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进入法治化解决渠道。 二、围绕增强司法公信,重点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中国和深化司法改革的有关精神,重点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选任若干审判长,推进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制度,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落实“疑罪从无”法律原则。强化法官监督,健全错案预防、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法官考核考评制度,积极构建“权责利相统一”的审判机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三、围绕巩固司法廉洁,优化队伍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深化审务督察,严格队伍管理,弘扬廉政文化,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文明执法。加大查处力度,把干警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对违法违纪案件实行“零容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四、围绕司法民主公开,继续深化“阳光司法”。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保障参审权利,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群众、监督审判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利用政务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庭审视频录播系统、官方微博、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提高司法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法院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五、围绕提升司法品质,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主动向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邀请代表视察工作、旁听庭审、担任监督员,认真收集意见建议。不断创新监督形式,畅通沟通渠道,确保依法履职。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着力提升司法品质和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偃师市法院将在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依靠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继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推动司法改革,忠诚履职,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法治偃师、和谐偃师、幸福偃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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