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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廷贵   发布时间:2014-05-27 14:59:39


    在如火如荼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新疆这片热土上,各族党员干部以“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为重要载体,在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一以贯之的要求下,结合新疆实际,有针对性的以“政治坚强、反对四风、和长治久安为内容”有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服从服务于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的基层法院和广大的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要在工作中做到必须做到:

    一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当前,改革发展进入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社会稳定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尤其在新疆地区,当前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这“三期”叠加期,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人民法院法院只有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在工作部署中紧密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把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贯彻到工作中去,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坚定的政治方向,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到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具体的工作中,就是要将我们的审判工作同党的工作大局相吻合,服从服务于区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才能得到人民的满意,社会的认可。

    二是坚持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好形势。作为地区维稳工作的一份重要力量,在工作中,法院要牢固树立审判工作服务于社会稳定,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新理念,主动做好法律服务延伸工作,在思想上做到“三个树立”(一)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到基层,到矛盾纠纷多发的地方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二)树立实地调研理念,主动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主动登门拜访、调查访谈了解民生,掌握民意。(三)树立主动服务理念,在服务的延伸上不等不靠,变“上访”为“下访”,积极构建法制宣传平台,主动把审判工作融入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去,发挥维稳,护航作用。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法院要将这一核心贯彻到审判工作中,就要牢记宗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亲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现代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寓于审判活动全过程,转化为严格执法的实际行动,依法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作中首先要在审判工作指导思想上,始终坚持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维护公平和正义为己任,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急难安危作为第一责任,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是为民所办。其次,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最想办、最急办、最盼办、最恨办的是什么,真正做到心系基层,情注百姓。

    四是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有人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四种人是不能堕落的:教师,警察,医生,法官,这四种层面的人共同支撑着国家的公正与良心,而法官的良心又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没有这种良心,就没有公平正义,就会导致司法的专横堕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价值观念的错位。的确,在现实社会中,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社会秩序就会混乱,就会出现无序状态,那么这个社会是不和谐的。结合到我们生活、工作、学习的地域实际,如果良好的、稳定的、和谐的、团结的大局得不到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就会阻碍经济发展,阻碍社会和谐稳定,就会严重的影响到各族人民群众的安定团结,就会严重影响到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这样的局面我们都不想看到,不愿看到。我们只有下大力气,全力维护好团结稳定,和谐美好的大好局面,才能够实现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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