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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群众路线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运用
作者:万龙新 发布时间:2014-05-26 11:53:43
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党的一切组织和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根本路线。民事审判工作是审判工作乃至国家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它的本质是群众性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要求,是新时期广大法官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本质要求,是实现能动司法的本质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要善于解决各种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如果离开了群众路线,就脱离了的正确的工作方向,更谈不上公正与效率了,因此在化解民事纠纷中,要运用群众路线来统领和指导,人民法院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来化解这些已经形成诉讼纠纷的矛盾,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运用群众路线化解民事纠纷的必要性 一是党的政策需要。我党历来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调查研究,群众路线是党的三大法宝之一。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习总书记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正因为如此,做为国家审判机关,做为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化解各类矛盾时,就要坚持走群众路线。 二是人民群众的期待。对于已经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和可能发生各类纠纷的群众,他们都会希望或期待法院和法官能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做八字衙门、不当老爷法官。他们期待法官做亲民法官、爱民法官、为民法官。在化解民事纠纷时,坚持运用群众路线无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三是矛盾本身复杂性的需要。民间矛盾纠纷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鉴于目前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各类矛盾纠纷纷繁复杂,有些看似简单的矛盾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也隐藏着非常激烈的利益冲突和治安隐患,稍微处理不慎就有可能小纠纷酿成大事故,危及社会稳定。这种矛盾的复杂性决定我们在面对这些矛盾处理这些纠纷时,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了解掌握情况,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在法律的框架内尽可能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二、运用群众路线化解民事纠纷的方法 尽管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纠纷的处理实行的是诉辩制,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上不实行职权干预。法官不仅要坐堂办案,还要走出办公室和法庭,深入群众,坚持运用群众路线化解民事纠纷: 一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执焦点。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执焦点,除了要认真审查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外,还要及时约谈双方当事人,准确完整地掌握双方诉求分歧所在及其核心焦点,以便明确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和矛盾化解方案,为在调解过程中对症下药、逐个解决焦点问题做好准备。 二要深入走访了解相关案情及社会反映。法官要深入案件发生地或当事人双方所在村组、社区、单位及当事人家庭走访,了解相关案情及公众对讼争双方事件的反映。这一方法可以让法官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深层背景、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想法和当地社会对某具体纠纷的评价及最终处理的期待,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增加主动权,促使调解工作向着好的方面发展。 三要善于用好巡回公开审理方式。巡回办案送法上门,除了方便群众诉讼、扩大法制宣传这二个目的外,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方面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需要,将合适的案件放到案发地或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公开审理,往往会吸引众多的当地群众前来旁听,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矛盾纠纷的真相或是非曲直逐渐展现在旁听者面前,旁听群众对是非曲直的内心确认和心理支持或多或少会通过某种途径和方式流露出来,纠纷无理一方或有过错一方一般的说都会产生一种自责甚至愧疚心态,而这种心态则十分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和平化解。 四要在司法实践中,要积极主动地行使司法职权,适度深入地调查取证,尽最大可能查明案件事实,而不能单纯依靠证据规则去发现法律真实,要摒弃坐堂问案、先入为主的审判作风,从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出发,深入群众,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指导当事人举证,只有这样,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也只有案件事实查清了,才能谈到正确适用法律,才能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如果不依靠群众,不深入群众,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案件事实也就无法查清,正确适用法律也是一句空话。 三、运用群众路线开展民事调解工作 在审判实践中,办案法官要积极拉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积极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实践证明,调解解决民事纠纷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最好方法,它化解的矛盾彻底,一般不会发生当事人申诉和上访。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为了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人民法院就要必须贯彻群众路线:一是要深入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真相,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同时要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办案的评判标准,这样才能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这样群众才能相信法官,这样才能入耳入心,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当事人的个人特点、生活习惯、心理特征进行了解,对个案做到“对症治疗”,心理疏导,利于调解。三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利用各种亲情、友情来化解矛盾,“借力”做好调解工作。 总之,在审判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就是要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注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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