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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官素质 践行司法为民
——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点体会 作者: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连友 发布时间:2014-05-23 10:20:19
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人民法院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是群众工作者,树立群众观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对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官来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人民法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必须树立群众观念,强化为民措施,坚决反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彻底消除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在当前改革的大背景下,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大量凸现,这就要求人民法官切实从自身做起,不断强化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中始终坚持“四慎”(即慎微、慎独、慎始、慎终)、“四自”(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立”(即立身、立业、立言、立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永葆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鲜活生命力,才能完成人民法院担负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 一是要慎微。我们从老办公楼搬到新办公楼,新地点、新面貌必须要有新目标、新措施、新管理和新要求,要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工作中,我们必须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从小事做起。细节决定成败,要从细微处树形象。我们庭前与当事人的一个招呼,与律师的一次握手都有可能使对方当事人对我们的公正性提出疑问;我们在庭上接打一次电话,吸一支烟,喝一口水都可能使案件当事人对我们审判的严肃性产生质疑;我们接待当事人的一句不当用语,一个不雅的手势都可能让当事人对我们是否公平产生误解;法律文书中的一个错别字,一句不恰当的表述都可能使当事人对我们的水平产生怀疑,更不用说像“2月29日”开庭这样一些常识性错误,以及“老眼昏花”这样让人贻笑大方的辩词,某单位“两点开听证会”的通知等等,都让自己和所在的单位下不了台。人民法院的特殊性使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更高,社会期盼度更大,因此更需要我们从小处着手,注重细节,慎小慎微,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也才能更好的融洽我们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是要慎独。慎独就是在我们独处的时候,要善于管理自己、约束自己,明白自律胜过他律的道理,特别是在八小时外,更要严格自律。上海法官违纪事件就是发生在八小时外,最后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和家庭的幸福,而且让全国法官蒙羞,严重损害了审判机关的形象。人民法官要切实做到独善其行、清心寡欲,树立司法职业的尊荣感,确保洁身自好、平安快乐,一生尽享无比尊荣和幸福。 三是要慎始。这次中央要求以延安整风的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都知道,毛主席领导的延安整风运动,发现了党内的很多问题,也教育挽救了一批人,达到了治病救人的目的。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开展了强有力的反腐败斗争,提出了“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论断。从实际情况看,也确实是即拍了“苍蝇”也打了“老虎”。历次反腐败,政法机关都是重点区域,这次也一样,某县的一个副检察长因儿子结婚在十堰摆了几桌酒席,收了2万多元礼金,最后礼金没收了,职务也免了;另有一个县法院副院长因严重违纪也被双规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这些人都是我们身边的人,事都是我们身边的事,别人犯下的错误,我们会不会重蹈覆辙?为了避免被“打”、被“拍”,就要善于把握好自己: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不拿;切实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最近,我读了一篇文章,名叫《穷日子好过》,因为穷日子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填饱肚子。好日子难过,难在哪里?难在欲望太多,现在我们的同志房有住的,衣有穿的,饭有吃的,钱也够用,好日子就在我们手中,应该学会知止、知耻、知恩,切实把握好自己。如何把握好?对大家来说,我认为重要的就是“知足常乐”,知足了才能严格要求自己,知足了才能管得住自己,知足了才能感受到幸福,知足了才能快乐永远。我曾经遇到一个案件,我印象很深,当事人是某乡镇部门的一个人负责人,以前也过着好日子,生活美滋滋的,看到朋友一个个暴富后,心理失衡了,也总是梦想自己一夜暴富,但在单位上又无富路可走,就买彩票,开始十元十元地买,后来百元百元地买,开始用自己的钱买,后来就用公款买,到最后五百万没有中到,却把公款赔进去八十多万元,被法院判处十二年徒刑,失去了事业,失去了家庭,概括的说失去了一切,得到的只是牢笼。所以,我们要从一开始就把握好自己,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要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果你打牌把家里买田买地的钱都赌完,那你今后就应该收手了。我们只有从一开始把握好自己,才能一生幸福,一生平安;我们只有把握好自己的第一次,才能把握好自己的美好人生。 四是要慎终。据有关机构研究,这次打掉的“苍蝇”“老虎”大多是49岁、59岁的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49、59现象”。有的同志看到自己快50岁了,提拔无望,再不捞就捞不成了;有的同志看到自己快退休了,再不捞以后就没有机会了,从而不能善始善终,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毁了自己、毁了家庭、毁了事业。所以,不论我们处在何种地位、何种岗位,都应当做到尽善尽美、善始善终。 以上就是我想谈的“四慎”,下面我再谈谈“四自”。 第一要自重。自重就是要尊重自己的人格,注意自己的言行,珍惜单位的名誉,珍爱单位的形象。做人既不狂妄自大,也不妄自菲薄,做事要依纪依法,公平正义。作为法官来说,就是要正确履行立案权,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为维护社会安定服务;认真履行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认证履行执行权,为实现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服务。我们法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工作的优劣、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法院的形象,关系着审判事业的兴衰,只要我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牢记我们是人民的法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把执法办案作为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平台,带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去执法,秉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态度去办案,真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秉公执法的法官形象,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卫士形象,廉不言贫,勤不言苦,自尊自重,我们就一定能够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 第二要自省。人生来就是不完美的,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都能在自我反省、自我检视中不断进步、不断完美。在群众路线教育中,我们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省。要比照道德标准、党性要求、政治原则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反省,使自己的一言一行符合党的利益,符合人民的利益,符合审判机关的形象要求。要让我们的每一份判决得到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可,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现在,我们三大公开平台的建设,就是要求把我们的文书晒在网上,把工作过程晒在网上,让人民群众来评判我们工作的好坏,让社会来检验我们能力的强弱,让社会各界来监督我们的执法,来评判我们的公正。我们想问题、办事情、作决案都要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反躬自省,努力地把自己培养成一名让党组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好警察。 第三要自警。自警就是自己警示自己,主要是要自我戒备、自我告诫,自我警觉、自敲警钟。人要有所畏惧,畏惧什么?畏惧组织、畏惧法律、畏惧规章、畏惧人民。我们有些同志认为组织不会随意开除他,组织他不怕;杀人放火他不做,法律他不怕;规章制度有弹性,他不怕;人民群众离得远,他不怕。更有甚者就像脱了裤子撵老虎——一不要脸,二不要命。现在,这种观念要改一改,从上级通报的情况看,很多都是我们以前以为是小事,甚至是鸡毛蒜皮的事,照样通报了,照样开除了,现在没有底线,只有高压线,而且是带电的高压线。人民法院、人民法官都处在社会矛盾的交叉点上,都处在风口浪尖上,一切要小心谨慎为好,一切要自警自律为好,要时刻用《法官法》来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用人民群众的要求鞭策自己,用违法违纪者的教训警示自己,时刻牢记我们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它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将我们手中的权力特权化、资本化、商品化。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不为名利所困、不为贪欲所累、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追求一己之私利,勤勤恳恳,无怨无悔,做两袖清风的表率,做执法如山的典范,始终如一地为党为人民工作,我们就一定能掌好法、用好法。 第四要自励。自励就是要激励和鞭策自己奋发向上,建功立业。近几年我们法院的队伍建设、机关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为今后几年乃至几十年的发展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每一名同志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努力,扎实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党员、先进个人,他们都是我们法官队伍和司法警察队伍中的先进代表,在他们的身上集中地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和司法警察的精神风貌,是我们每一名同志学习的榜样。我们要远学宋如水,近学身边人,学习他们热爱人民、服务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不怕吃苦、勇于争先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不甘落后、知难而进的奋斗精神。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以为党分忧、为民解愁、为审判事业争光的博大胸怀,以闻过则喜、问过则改的积极态度,虚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与建议,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做一名作风上清正廉洁,工作上勤勤恳恳,为群众所拥戴,为社会所称道的好干警。 最后,我要谈谈“四立”,古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是仁人志士孜孜以求的一种凡世的永恒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时刻保持党性“四不朽”。 立身。良好的职业素养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诲我们: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当前,我们党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新的历史起点上,要肩负起团结带领人民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重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我国发展起来后出现的一系列老问题、新问题,单凭一腔热血和老经验、老办法是不行的,唯一的途径就是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不断增强新本领,根本的办法就是不断学习新知识,特别是下大气力与时俱进地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装。也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眼界、开阔视野、把握规律、正确方向,才能不断掌握解决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风险、挑战的科学思想方法,才能从根本上不断解决蛮干盲干、事与愿违以及“本领恐慌”的问题。现在,我们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理论学习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在行动上不够自觉。有的认识和处理问题喜好跟着感觉走、凭习惯干,缺乏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的借口工作忙,不愿意挤时间学习理论,即使学了也是一知半解、浅尝辄止;有的学归学、做归做,不注重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等。“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我们一定要加强全党的理论武装,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立业。审判事业既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也是法官自己的事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都必须落实到自己的本职工作当中,脱离本职工作,就谈不上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为法律。献身审判事业既是工作上的要求,也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好途径。当前,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势在必行,正是我们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正是我们法院人大有作为的新时期。“男儿出门志,不独为谋身”,作为一个法院人,我们的志向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相结合,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与法院发展相结合,把为民司法当做自己的事业,并做好矢志不渝的准备。我们很清楚的看到,在改革的大潮中,一些党员干部出现了思想迷茫,信念摇摆的情况。有的偏信甚至追崇所谓的西方式民主道路;有的嘴巴上的“主义”是说给别人听的,心中信奉的却是另一套;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置党的大政方针于不顾;有的生活富裕了,理想信念和革命意志却消沉了,甚至为一些非无产阶级思想推波助澜,此等情况不一而足,都是因为志向不高,不实甚至没有志向,丢掉了干事成业的信念,进而导致对社会主义事业失去信心。对此,我们要深以为戒,要将立志明志作为我们改革创业的一件大事。 立言。法院干警是法院和法律的“代言人”,工作中的一言一行无不代表法院和法律,生活中的一举一动无不与审判事业戚戚相关,要维护法院形象和法律尊严就是要求我们的法官和警察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接待当事人,准确通俗解释法律法规,时刻保持法律人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现今,一些干警上班时间还能管住自己,下班休息与人交往中毫不顾忌自身形象,满口大话,甚至黑话;对法律法规乱解读,乱发议论;对明令保密的事项,口无遮拦。这样怎么行呢?人民法院要开展好群群众工作首先就是要取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信任。只有法院干警遵纪守法、谨言慎行,无论什么时间、何种场合都不忘法院人的本色,胸中一口浩然之气,一言一行堂堂正正,人民群众自然就会信赖你,进而拥护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反之,如果法院干警不守廉洁,不遵规矩,满身黑恶习气,不仅背离党和群众的要求,将自己置于“悬崖”的边缘,更使法院蒙羞,法律蒙尘。 立德。做官先做人,做人德为先。从古至今,立德都被视为做人处事、为官理政的根本。东汉的王符说,德不称其位,其祸必酷。就是说人的德行要与官位匹配,如果不匹配,必有大的灾祸。法官是一个受人尊崇的职业,法官应该是社会的精英,道德的楷模,以其身正而正人。如果连我们自己尚不能修身立德,我们的裁判如何能让人们信服?“德者,才之帅也”,一个人不论他具有多么先进的法律理念,拥有多么丰富的法学知识,具备多么深厚的理论功底,如果没有道德这块“压舱石”,那么就极易倾覆,甚至危害社会,也就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小德不修,大德焉存”,人民法官不仅要有做人的道德,还要有处事的公德。立德首先要从小的方面开始,要做一个管得住小节的人,要通过管住自己的小节,逐步培养自己的大节,使自己成为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和人民评判的人。 没有个案的公正就不会有司法的公正,要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的温暖,法官个人因素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不可限量的作用。正如庞德所云“人的因素是远胜于机器。我们假设有最明确的规则,最文明的程序以及最完美的法庭技术;但是最重要的因素还是法官……正是法官维系着司法制度也是法官破坏了司法制度,因为法规本身并不能自我表白和请求什么。即使是在法治政府中,所有的决定还是要由人来作出。”由此可见,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其一言一行关乎法律的尊严。在民众眼里,法官就是司法机关和法律本身的化身,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法官形象在很多场合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裁判是否公正,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都与法官的个人素质关系密切。人民法官应该时刻“慎”字当头,自我约束,立己正人,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努力谱写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崭新篇章。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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