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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 司法为民
——关于在审判工作中如何贯彻群众路线的思考 作者: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海舟 发布时间:2014-05-20 10:47:54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着重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问题。用党的群众路线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对于风清气正、执政为民、公正司法的执政党形象塑造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法治中国梦的实现会起到排除障碍、保驾护航的作用,对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和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世界各国历史进行研究之后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与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发展高度契合。中国人民的先进分子——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总结出了我们党的一大法宝——群众路线;群众路线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人民谋福利。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方法是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拜群众为师,从人民群众中汲取营养和智慧,然后把这些营养和智慧上升为科学理论,用这些理论指导群众,并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开辟科学的发展道路,为人民创造美好的生活。 二、为什么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本质上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只有坚持这一基本原理,我们才能把握历史前进的基本规律。只有按历史规律办事,我们才能无往而不胜。历史反复证明,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我们很好地坚持了群众路线,我们的事业就会很好地发展,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什么时候脱离了群众路线,就会遭到人民群众的反对,事业遭受挫折。从目前我们党情来看,还存在着脱离群众的危险,个别地区、部门,部分党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重。对此,人民群众很有意见,严重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危及着党的执政地位。法院的个别干警这几年也存在着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薄,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现象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三案”现象,办事办案推诿扯皮、慵、懒、散,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不思进取、缺乏责任心,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干警身上,但影响着法院的整体形象、法官的整体荣誉,破坏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也降低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以上这些决定了我们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三、如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一)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思想上必须自愿。要始终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始终牢记法院的人民性,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始终牢记自己拿的是人民的俸禄。自己必须也应该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也应该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也应该发自内心地、设身处地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能力上必须自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人民服务必须练好本领。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练就把握大局的能力,确保政治上不迷路。其次要刻苦钻研法律及法学理论,练就正确熟练适用法律的能力,确保业务上不迷惑。第三要勇于实践、勤于思考,注意总结把握审判规律,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练就科学管理的能力,确保管理上不迷乱。 (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上要自觉。要抓好审判执行工作这个第一要务。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法院的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院的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法院的根本目标,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突出一个“准”字:要把追求客观真实作为事实认定的价值取向,努力使裁判认定的事实最大限度达到或接近客观真实。裁判不但要有法律依据,同时要符合法理、符合情理,做到法、理、情相互印证、相互统一。审判效率上要突出一个“快”字:对案件要做好繁简分流,因人而异,科学分案,向管理要效率。执行案件要突出一个“狠”字:以对拒不执行人采取惩罚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努力化解执行难题,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审判执行社会效果上要突出一个“稳”字:案件审理方案、执行措施要稳妥,案件审结后针对当事人的疑问要耐心做好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要拿捏好分寸、掌握好火候,对案件的趋势和走向要胸有成竹,做到收放自如;确保案件审结后、执结后当事人能够稳定下来。审判作风上突出一个“廉”字。要通过严把“三关”: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实体处理关,实现实质公正。通过“三司法”:阳光司法、民主司法、和谐司法,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实现形式公正。通过“三规范”:规范审判行为、规范庭审活动、规范裁判文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上诉、经得起抗诉、经得起申诉。使公正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以审判的公平正义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大局的稳定,促进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四)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作风上要自律。要“吾日三省吾身”。经常反思和检讨自己,做好三个“表率”:做努力工作的表率、做遵守纪律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到三个敬畏:敬畏群众、敬畏法律、敬畏责任。心中始终装着群众、心中始终转着公平正义,心中始终装着清廉无私。管住自己的嘴,做到请吃不到,管住自己的手,做到送礼不要,管住自己的腿,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 (五)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要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是基础,查摆是关键,整改是目标,三者都很重要,但查摆和纠正是重中之重。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始终把整改贯穿始终。要通过自查、谈心互查、走出去请进来评查等多种形式,从思想深处、结合工作实际、生活实际、作风实际充分查摆出自身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小有小改、大有大改、边查边改、能改立改。 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为什么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如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能否回答好这几个问题,关系到每一名法官和每一个党员的工作实际,也关系到一个法院的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只有将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审判执行工作基石,贯彻落实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从根本上保持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保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从而使法治中国梦早日实现。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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