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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变形记
作者:成水友   发布时间:2014-05-09 15:19:41


    我的名字叫《民事调解书》,或许那不是我的姓名,我只有(2005)澧民初字第xx号的字号。当年因为男、女主人公夫妻关系不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我才来到这个世上。是法院的法官亲手把我制造出来的,是他赋予了生命让我用法定的方式承载了男、女主人公的过去。因为加盖了人民法院的大印,我倍受世人尊重。法官匆匆地把我送达给了男、女主人公,他们拿着我就正式分手啦。其后不久我的真身就被送往档案室保管,颐养天年。男主人公拿着我重新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孩都八岁了,这么多年也没有谁说我有问题,我原本以为可以功成身退,很完美的。

    然而,我沉睡了九年之后,被惊醒啦。女主人公要再嫁啦,本来是值得庆幸的好事,却引发了我的旧痛。原来是法官在创造我的时候不小心在我的右腿留下了隐病,没有及时医治已扭曲变得畸形。顾影自怜,怕别个不认。可是为了女主人公的幸福我唯有强撑身体,重振精神、求医治病。后来女主人公找到了承办人,说明了我的病情,那法官自己都不敢相信。发现确有错误后勇于承认,上上下下,忙个不停。可是既已归档难以更正,甚至有人提出要把我回炉重审。几经周折才得以康复整形。虽然有点疤痕还可以容忍,看到法官的自责和担当责任,女主人公笑得很开心并对法官表示感谢和尊敬。我感到我们还很幸运。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是一份真实调解书的真实故事。那是我在法庭工作时办理的一起离婚案。由于当时案件比较多又以为调解书很简单没太注意,将被告x红x写成了x宏x,而她又迟迟没有再婚,没有及时发现此处错误。想到这件事,我深感不安,细小的失误本来可以避免,不会出现案结事未了的情况。真的不知道以往的案件还有没有类似的错误。通过这件事我得到了醒悟,法律文书是法官生命的一部分,法官应给予法律文书健康的生命力,细小的差错也能损害其生命力和公信力。使她变得脆弱、畸形。今后要更加认真校对法律文书,同音字也不能放过。万一出现了错误也要积极稳妥地应对,不要回避。福祸相依,纠正错误,解决问题才最重要。不能因有了问题不及时纠正或者纠错途径过于复杂而产生新的涉诉上访。悟已往之无为,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宝贝!有我维护你,你还是好样的。拜拜!再次对你说声对不起!我会记住你。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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