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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法院十天执结一涉县重点项目建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5-09 13:13:27


    本网讯(赵克伟 褚雨佳)  5月8日,河南西华县法院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仅用10天成功化解了涉及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富士康实训基地纠纷案,确保了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周口市阳光房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承包建设西华县重点建设项目富士康实训基地部分项目的施工,因与项城市大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公司)关于劳务费发生纠纷。大有公司将其所有的龙门架、竹扒、上水塔、拨丝机等建筑设备堆放在施工现场,严重影响了施工进程。阳光公司将大有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大有公司反诉,要求阳光公司支付劳务费。后在阳光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本诉,双方达成了大有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前搬离龙门架等建筑设备的调解协议。到期后,大有公司未履行协议。

    4月28日,阳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该案涉及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问题,如强制执行,势必会将现有的矛盾激化,不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院长王赞华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对涉及西华县的重点建设项目,要顾全大局,要在化解矛盾的基础上,尽快执结本案。同时,王院长也参与到此案的调解协调工作。执行局四次奔赴执行现场,找出矛盾的焦点,制定执行方案。

    该执行方案从执行人员分工、设备清点、搬运、外围秩序控制,到应急、善后等项工作,明确职责要求,制定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执行预案。同时,加大内部调解和外围的协调工作力度。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及县委政法委、工信局等有关领导的沟通工作,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督促下,终于将影响施工的建筑设备搬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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