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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滩法庭到码头调解案件挽回当事人昔日友谊
发布时间:2014-05-04 11:20:06


调解结束后,原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本网讯(张淑媛 黄俊淇)  广西大化法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把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每个干警对照党章,对照法官行为准则, 针对大石山区、移民库区、贫困偏远山区群众诉讼不便的特点,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把法庭建在乡镇和田间地头,方便群众诉讼。

    4月29日,岩滩法庭在岩滩码头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兑现欠款,两位当事人拾回昔日的友谊。原告卢某与被告覃某是好朋友关系,两人于2012年合伙到非洲加纳淘金,因当地政府政策原因,淘金生意失败,双方均亏本而归,覃某所欠卢某10万元投资款未能及时偿还。2014年2月28日,卢某向法庭起诉要求覃某偿还欠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岩滩庭受理此案后,法官从两人的友情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被告承诺于2014年5月6日前偿还欠款本金及逾期利息,2014年4月29日法庭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覃某当庭偿还原告卢某欠款本金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卢某也放弃了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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