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赖逃避执行 泰和法院首用强制审计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4-04-29 16:19:31


    本网讯(刘文彪 肖睿昕)  “法官,真的很感谢你们的努力和体谅,要不是你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拿到这笔钱,我父亲也能安息了!”4月24日,申请执行人肖某专程跑到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道谢。而这都要得益于该院不断创新执行理念,在适用强制审计、委托调查、限制出境等新型强制措施方面所作的积极探索。

    2013年6月12日,罗某无证驾驶自己所有而挂靠在某汽运公司的货车,因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撞上了因故障停放在路边上的货车,致使造成在一旁检测货车的肖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罗某报案后逃离现场。经交警认定,罗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诉至法院后,罗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肖某亲属各项损失32万元,肇事货车挂靠的某汽运公司对民事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罗某以自己在监狱服刑,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某汽运公司亦以公司经营亏本拒绝履行。肖某的父母妻女遂向泰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即组织人员查询罗某的财产状况,委托某汽运公司所在的外地法院对该公司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你们法院是干什么的,我们都失去了一个亲人了,现在一分钱都没有,你们得赶紧给我执行啊……”申请人得知查询结果后情绪非常激动。

    执行法官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罗某的履行能力有限,执行的可能性不大,关键还是从连带责任人某汽运公司处寻找突破口。在确定执行思路后,执行法官立即奔赴某汽运公司所在地,到银行、房管、国土、国税等部门对该公司的情况展开全面。经调查,该公司帐上余额不多,但细查其资金流向,发现大额资金被转至该公司会计的个人账户,且该账户资金交易频繁。

    为防止资金被转移,该院立即冻结了该个人帐户资金45万元,扣押了该公司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并委托专业会计机构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强制审计。经审计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公款私存,以逃避执行的行为。泰和县法院立即以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对该汽运公司作出20万元的罚款处罚。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某汽运公司承认实施了公款私存以规避执行的行为,公司会计个人账户内的资金确属公司的财产。随后,该公司向本案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