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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第一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4-04-25 09:46:34


    本网讯(曾妍 邓画文 赵泽宇)  4月23日下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侵权案件,这是株洲市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2年上半年,叶某与时任株洲市德光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王某联系,欲订购该公司生产的灯泡。王某即安排业务员被告人刘某负责接洽。2012年9月,叶某订购396只汽车氙气灯、108只陶瓷金卤灯,并提供假冒飞利浦灯具包装盒、假冒飞利浦相关标志、标识用于外包装。被告人王某、刘某为从中谋利,在未经飞利浦灯泡有限公司(荷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工人用假冒飞利浦灯具包装盒、假冒飞利浦相关标志、标识对订购产品进行了包装。2012年9月12日,被告人王某、刘某交货时被株洲市工商局芦淞分局当场查获。

    经湖南省科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由株洲市芦淞分局提供的汽车氙气灯及陶瓷卤灯外包装盒及产品实物上适用的PHILIPS标识与《商标注册证》(第135047号)上的PHILIPS注册商标构成相同。由于被告人诉讼代理人当庭提出氙气灯泡价格重新鉴定的请求,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

    2012年10月22日,株洲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政法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株洲市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指定天元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天元区人民法院随即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划归该庭审理。

    “三审合一”模式的建立弥补了刑事、行政法官审理知识产权类案件专业性欠缺的不足,节约了解决纠纷的公共资源和成本,有利于缩小民事、刑事、行政三种不同类型审判在理念、标准、尺度上的差异,保持裁判尺度上的均衡与统一。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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