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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法院情寄留守儿童让“花朵”更娇艳
发布时间:2014-04-24 09:55:59
本网讯(袁萍夏 廷堂) 河南省长垣县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从群众最牵挂、最期盼的事做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留守儿童维权工作就是其中内容之一。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但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日益增多,使一些处于成长关键时期的儿童脱离了父母的直接监护,致使农村留守儿童所带来的问题也日渐突显 ,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针对这一现状,长垣县法院围绕法律服务和审判工作,把关心农村年成长做为法院工作的拓展和延伸,让祖国的“花朵”尽情绽放。 对涉及留守儿童利益的案件,长垣县法院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结案,特别是对急需治疗费的赔偿案件和急需生活、学习等费用的抚育费案件,做到随到随立,急事急办;对涉及司法救助案件,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减、免、缓诉讼费措施。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协同公安局、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共同建立对侵害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处理的“司法一条龙”体系,为案件及时、有效处理提供可靠保障,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针对在校生法律知识淡薄、犯罪日益突出的现象,除专门设立“少年审判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外。还围绕未成年人成长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对策建议。针对留守儿童因代理监护人疏于管理容易沾染吸烟、酗酒、迷恋网吧、结伙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以及缺乏安全常识、疏于自我安全防范的状况,长垣法院建议学校加强校风校纪教育的同时,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知识活动,强化儿童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该院还结合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利用上法制教育课、组织参观法制展览、旁听典型案例庭审、发放法律图书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不断增强留守儿童道德法制观念,做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积极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对“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案件,尽力做好调解和好工作,努力维护“留守儿童”家庭的稳定和完整。对父母外出打工无法出庭的,法院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案件审结后,按照谁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定承办法官必须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对“留守儿童”遇到的困难,尽力予以帮助,全面呵护“留守儿童”,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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