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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官驱散“雾霾”还留守儿童一片蓝天
发布时间:2014-04-23 14:17:58


    本网讯(赵全文 张富兴)  自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鲁山县法院以为“三留守”人员构筑健全、规范、迅捷的权益保障机制为手段,以营造安全、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为目标,在严厉打击侵害“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刑事犯罪的同时,强化能动司法意识,积极作为,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三留守”人员切身利益的案件,真正将它们的诉求了解到位、权益保护到位、困难解决到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0年2月26日,家住鲁山县马楼乡何寨村的五岁女童贾某某的父亲贾延广,因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外出打工将过路行人倪某某撞伤并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县交警支队认定,贾延广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4年1月15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贾延广父母早年因故去世,贾延广也遭受重伤,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至今面部钢板仍因无钱手术而没有取出。被害人死亡一人,正常情况下需赔偿其损失20余万元。更让人揪心的是,事故发生后贾延广之妻离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留下年仅五岁的女儿贾某某无人照料。如草率下判,不仅被害方的损失无以弥补,贾某某也将无人抚养。

    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利用双休日深入案发地和被告人所在村庄,了解被告人家庭情况、平时表现,联系被告人所在村组干部,借力调解。走访被告人其他亲属家庭,说服其伸出援助之手。为了缓和被害人因对被告方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过激情绪,办案人员还特地带领被害方亲属亲自到被告人家中了解情况,当看到年幼的女孩贾某某衣衫破烂、无人照料的情形,被害人家属在赔偿数额上也做出了让步。最终由被告人其他亲属凑出4万元、村干部凑出2万元,以6万元将附带民事诉讼部门调结。交付时,被害方亲属又主动拿出300元钱让给孩子买衣服用。

    2014年4月22日,鲁山县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贾延广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方谅解,从轻判处被告人贾延广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时隔数月,5岁的贾某某终于与父亲团聚,避免了一场“父离家散”涉及留守儿童的悲剧。

    另据悉,自从“三留守”活动开展以来,鲁山县法院共办结各类涉及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共计40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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