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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26 09:16:54


会议现场。

    本网讯(雷德亮 丁力辛)  3月25日,河北省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在省法院龙凤湖培训中心召开。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秦博勇强调,要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强调,要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支持作用,有力地推动全省法治建设取得新发展。省法院副院长甄树清主持会议。

    秦博勇指出,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有利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证据研判、事实认定等方面保持与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确保行政诉讼的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在监督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群众利益中的作用。一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和矛盾化解方面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法律框架内统一执法和裁判尺度,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协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了平台,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进一步正确把握依据、证据的适用规则,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确保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司法机关的司法审判和历史的检验。三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复杂行政纠纷。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围绕一些敏感复杂案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以便妥善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秦博勇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一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矛盾,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行政审判工作,坚决杜绝对行政审判的各种不配合甚至干扰行为。二要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全面履行行政应诉的各项义务,按时提交答辩和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依据,积极配合行政审判活动。要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三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凡是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行政机关要通过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方式予以履行;凡是被人民法院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本机关的职责,切实树立行政机关“有错必纠、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秦博勇强调,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一要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障各项决策能够充分反映民意,防止因决策失误甚至违法而引发行政纠纷。二要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行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要建立健全执法检查、重大行政行为备案、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减少因执法违法而引起的行政争议。三要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把政治思想好、工作作风实、法律素养高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队伍中来,并坚持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保证依法公正裁决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力争把更多的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减轻信访和行政诉讼的压力。

    卫彦明指出,总书记要求,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我们要坚决落实总书记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推进法治河北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卫彦明强调,要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支持作用。一是严格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要简化受理程序,完善便民措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受理行政案件。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案件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工作。对干扰多、阻力大的行政案件,应当提级管辖或指定异地审理,逐步提升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比例。集中管辖在邢台、保定两个试点市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扩大适用范围。二是严格遵循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服务大局,依法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正确理念。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维持。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三是高度重视行政协调工作。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化解工作,促进官民和谐。对于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单纯通过诉讼程序不能解决当事人实质问题的案件,特别是对于涉及改革发展的土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类案件,要加大协调力度,争取通过诉前协调予以化解。四是加大行政案件执行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行政裁判,避免出现“法律白条”。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等行政非诉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及时作出裁定。严格按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支持配合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执行行为,保障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卫彦明强调,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切实提高涉民生领域的执法水平。涉民生领域是行政案件的多发区,各级行政机关应正确处理好服务中心工作和保障民生的关系,畅通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善于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注重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避免执法瑕疵和诉讼风险。二是恪守职权法定原则,不越位、不缺位,尽职履责。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超越职权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无论认定的事实再清楚、程序再合法、适用法律再正确,也是一个无效的行政行为。所以各级行政机关一定不要相互越权,是谁的权力谁行使,避免社会公共资源浪费。三是积极应诉。司法实践中,个别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持消极态度,极个别行政机关甚至不应诉、不出庭、不答辩,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还存在应诉能力不足的问题。行政机关不应诉,不仅不利于行政争议的有效解决,更是对宪法和法律的不尊重,与法治河北建设格格不入。希望在今后行政审判实践中,能够杜绝此类现象。

    卫彦明强调,要加强协调互动,形成法治建设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为立法修改建言献策。全省各级法院要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深入调查研究,为法律的修改工作提供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积极为修法建言献策。二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建议或意见。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法院司法建议的反馈工作,建立司法建议反馈机制,对司法建议的反馈时限、程序等事项予以明确和规范。三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共同发展。要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在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中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争取通过行政自纠的方式解决问题。要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若干重要事项进行会商和调研,不断健全执法和司法工作互动机制,促进法治河北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时清霜就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行政应诉水平讲了意见。

    来自省政府和石家庄市政府、省法院和石家庄市法院相关部门的50余名与会人员围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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