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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力语境下的审判管理建设
——以上下级审判管理体系构建为契点 作者:朱朝霞 胡文涛 发布时间:2014-03-28 09:25:23
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明确指出:“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都在大力开展构建审判管理体系。大多数法院也都设立了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设立使得审判管理工作迈向专业化和体系化方向发展,提升了案件质量,也加强了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管理。 上下级法院间设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使得上级法院可以通过客观、具体的数据较为直接的了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状态,便于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促进审判质量的提升。正如2010年4月6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万鄂湘在大悟县人民法院调研时指出,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确保司法公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形象的重要保证,是实现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提升司法公信力与上下级法院间审判管理体系建设的关系 (一)司法公信力的内涵 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信守对公众的承诺,从而使公众内心对司法活动的程序、实体处理结果及法律公正性产生认同和信任。[1]从这个概念上看,司法公信力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对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司法活动的评价;第二,司法公信力主要的内容是公众对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活动的程序、实体处理结果以及法律公正性的评价。注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对于我国社会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意味着公众对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表示信任和满意,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减轻了人民法院依法司法的成本和负担,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执法;其次,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表明人民法院依法司法,切实维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的全过程都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力的打击了司法腐败活动,维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最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实现了人民法院公正裁判纠纷的职能。 (二)上下级法院间审判管理体系构建的目的 体系的构建需要科学的制度和完善的内容来保障以使其规范的运行,审判管理体系是指以网络信息等高科技为手段,以结案率、调解率、发还率、改判率等内容为核心评价指标的科学的、规范的综合制度。审判管理的核心是对审判权的规范,管理是手段。审判管理不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行政干预或是通过某种手段影响法官对案件的独立审判权,而是通过对诉讼案件特别是案卷的审查和法官的审判行为的管理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而保证司法公正。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立法权统一归中央行使,故要求我国的法律适用上需要保持统一。故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管理体系的构建要求上下级法院审判管理制度在总体上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实现构建审判管理体系的价值,通过系统的对审判权进行优化配置和监督制约来确保司法的公正、廉洁和为民。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与上下级法院审判管理体系构建的关系 人民法院开展的审判管理工作作为审判辅助性工作,不仅保障了案件在审限内结案,而且提高了审判质量,最终实现司法为民的目的。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保证了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遵守法律的程序和实体规定,减少了案件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错误的几率,使公众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尊重和信服,最终提高司法公信力。从这一层面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手段,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构建科学审判管理体系的目的。 二、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体系构建中的关系 上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是业务上的指导与监督的关系。由于我国法院实行独立审判的原则,上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是业务上的指导与监督的关系,在审判管理工作上这一原则也不例外。[2]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统筹本辖区内审判管理工作全局,对辖区内的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使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能够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顺利开展审判管理工作。 在此原则之下,构建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系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注重基层特色。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不能有效的缓和。由于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人口众多,区域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基层人民法院所管辖地区存在辖区人口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自身水平不均衡等问题,上级人民法院在制定审判管理制度时,应当看到基层人民法院的现实状况,在细节上注重基层人民法院的特色,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审判管理制度综合评估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这样审判管理制度才能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遵循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审判管理是指按照司法规律的要求,通过对审判工作的分工、组织、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使用审判资源,使审判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特定管理活动。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体系构建中,应当首先认识到,审判管理根本上是为审判活动服务的。审判管理必须遵循客观司法规律,按照司法规律的要求开展工作。不仅要在实体上遵循法律的规定,而且应当遵循程序法的规定,例如在案件流程管理当中,应当对审判执行流程各个环节进行科学划分,明确各个环节的标准与要求,强化各类案件流程的节点的监控的管理。开展审判管理的目的,在于使审判活动更加符合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从而使司法活动更加公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审判管理体系的构建,要坚持自上而下。虽然在审判管理当中必须遵循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注重基层特色以发挥下级人民法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审判管理应当同时自上而下。要按照“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路,坚持自上而下、统一领导、层层推进的原则,强化审判管理的统一性、协调性。[3] 三、在提升司法公信力语境下的构建上下级法院审判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 既然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那么其内容应当是具体明确的。根据审判管理的定义,审判管理的内容应当包括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庭审规范化、均衡结案和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等工作。 (一)案件流程管理。案件流程管理是指对审判执行流程进行科学划分,明确各个环节的标准、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强化各类案件流程节点的监控和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立案、排期、分案、审理、结案、执行、归档、各个环节的信息同步录入和监控。加强对审理案件环节的信息同步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了解案件动态的运行,使得人民法院较为方便直接的在相关环节上了解案件的处理状态,加强案件管理;二是强化案件审限跟踪督办。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流程中的信息同步管理,了解案件的运行状况,使审判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在审限届满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示、催办和超审限督办。此内容的实现,有利于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对审判流程的开展情况进行评查通报。通过评查和通报,能够使承办法官和业务庭及时了解自己的审判情况,减少瑕疵案件的发生。上下级法院通过建立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使上级人民法院能够通过电子数据等形式了解下级人民法院案件处理动态,以不断调整相关评查制度,为下级人民法院顺利进行司法活动创造条件。 (二)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公众对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的评判。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保证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案件质量评查主要是从案件本身着手的,包括从立案、审判、执行、送达等全方位、一体化的评查。案件质量评查主要是对案卷的评查。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案件质量,保证了案件质量的提升。其指导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常规案件评查工作。将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定再审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社会矛盾集中、重大涉诉信访案件作为重点评查案件。下级人民法院通过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等情况分析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以及承办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总结与建议,并总结相应的规律,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二是通过对瑕疵案件的通报与评析以及及时的宣传优秀的案件,完善评查机制,开展各类的评优活动,促使审判人员提高对案件质量的重视。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我院相关部门在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一方面定期对审结案件评查并及时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为了提升案件质量及提高办案人员积极性在评查案件的同时开展“优秀案件、优秀调解能手”的评选,另一方面对中院发回重审及改判的案件及时组织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总结说明,由审委会讨论决定承办法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进行全院通报,通过以上的措施有力的保证了案件的质量。 (三)庭审规范化。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促进所辖下级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顺利进行,使其庭审活动规范化。庭审活动由于其本身的专业性、综合性以及严肃性,要求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有规范化的标准。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制定庭审活动的标准,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应当注意的地方并通过庭审活动的明察暗访了解下级人民法院的庭审动态以促进其庭审活动的规范化运行。 (四)均衡结案和长期未结案的清理。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监督下级人民法院长期未清理案件的清理工作,要求下级人民法院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责任进行清理工作,提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促进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审判管理的目的是使审判工作符合司法规律,进行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必须加强对所辖区内人民法院均衡结案监督检查力度,要求下级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如制定立案信访接待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以加强均衡结案态势分析,根据案件收结、人员配置等情况适时分流案件、调整人员和办案节奏,使法院审判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在此基础之上,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定期通报各业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办案进度情况并根据辖区内人民法院的绩效指标情况开展审判态势运行分析,及时发现影响和制约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突出问题,提高案件质量。 (五)组织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促进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一步顺利开展。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是由各个人民法院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总体布局与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实施的。通过一定阶段的实施,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组织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宣传、推广先进的审判管理工作经验,总结阶段性的不足,促进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扬长避短以顺利开展,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也通过汇报审判工作经验使得上级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调整工作进度与工作方法以进一步实现司法为民,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对上下级法院审判管理体系构建的思考 上下级法院间的审判管理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发扬审判管理的作用,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笔者对于上下级间的审判管理体系的构建有如下思考: 第一,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并不是随意更改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总体工作的指导意见,而是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应于本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方式,实现审判管理的目标。下级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审判管理工作,理解其对于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形式上重视审判管理工作,而且应当从实质意义上加深对于审判管理工作的理解。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本院在坚持贯彻实施上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本法院相贴近的审判管理工作模式。例如制定《乐平市人民法院案件监督回访表》,要求各业务庭在宣判、执结时交由当事人填写,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在案件立案、送达、诉讼保全、审理判决、执行等各个阶段的建议、意见。此表由业务庭在每月报表后统一提交审监庭后由审委会讨论后视情况作出处理,如果是由于案件业务问题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如果是法官违纪问题则由监察室调查核实后作出纪律处理。 以上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2年全省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显示,乐平市人民法院在全省103个基层人民法院当中排名第六,同时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也应当积极组织业务培训,为做好审判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的同时,积极对审判管理工作人员的实践活动进行实际指导,注重实践能力的增强,推广青年法官辅导制,组织资深法官传授经验使审判管理工作经验能够得以传承。经过上下级人民法院的以上努力,可以促使审判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使上下级人民法院间的审判管理工作在总体上保持一致,呈体系化发展,最终提高审判管理质量以实现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 第二,审判管理体系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实行审判管理只是一种手段、方式。上下级法院间的审判管理体系的建立,使得上级法院能够及时了解下级法院办案人员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发挥上下级法院审判管理体系的作用,把以上的数据结果作为上下级法院人员提拔、交流的一个参考,这样可以尽可能的发挥审判管理体系的作用,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最终也就服务于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葛明柱:《论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素和提升举措》,载于《法制与社会》2013.1(上),第101页。 [2]虽然审判管理是审判辅助性业务,但基于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和遵守审判规律的前提之下,审判管理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上下级人民法院间审判管理应当是上级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编:《大法官论审判管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5页。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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