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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感化“折翼天使” 司法关爱温暖民心
——山东省金乡法院少年法庭守护失足少年二三事
作者:郝涵冰   发布时间:2014-04-11 09:42:37


    “作为一名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本应在课堂上接受教育,却因自己的冲动行为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自由。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希望你能真正认识到犯罪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今天你犯了错,是人生的一次挫折,今后的路还很长,相信你能够痛改前非,从犯罪的阴影中振作起来……”山东省金乡法院少年法庭马瑞平庭长在判决书后附载的“法官寄语”中如是写道。

  2013年,这个仅仅拥有三名法官的基层法院审判庭,获得了不胜枚举的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济宁市五好关工委”、“金乡县五好关工委”、“金乡法院巾帼文明岗”、“济宁市优秀女法官”、“个人三等功”、“全市打霸除恶工作先进个人”、“金乡县新长征突击手”,这一项项的荣誉彰显了金乡法院少年法庭承载的爱与责任。

    庭前教育 柔情调查全面了解

  “庭前教育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环境及成长过程,掌握其心理状况,以此作为量刑依据之一。二是教育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司法机关对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消除其消极、戒备、恐惧或抵触等逆反心理。”金乡法院分管少年法庭的副院长葛传伟说。

  2013年8月20日,被告人卞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对行胡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乘车人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该事故经金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卞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少年法庭在接到这起案件后,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集体阅卷,并对被告人卞某所在的父母、学校、村委会发放了内容详细的调查问卷,通过调查,合议庭法官们对卞某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社会经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2013年9月13日,金乡法院针对这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专门召开了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庭前会议。该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与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在会议室里围桌而坐,主审法官马瑞平用温柔亲和的声音询问着被告人卞某在家里和学校的表现情况。

  会议室里,卞某的母亲声泪俱下地叙说着,法官们全神贯注地倾听着,书记员详细认真地记录着,而一旁的卞某则双手不停地抓着自己的衣角,低着头看着自己的鞋尖。

  注意到了卞某的不安情绪,马瑞平柔声说到,“孩子,或许公安机关的抓捕和看守所的羁押以及即将开始的庭审给你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但是这只是法律的必经程序,不要有紧张畏惧的心理。这件事只是你人生中的一次挫折,你还很年轻,勇敢地振作起来,认真改正,你的前途依然光明。”卞某听了这些发自肺腑的话,泪流满面地抬起头,看到了马瑞平满怀鼓励的目光。

  2013年10月18日,案件合议庭根据庭前调查的情况,综合考虑卞某具备的酌定减轻及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依法做出了对被告人卞某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听到这个判决结果,卞某和卞某的近亲属激动不已,卞某的母亲更是激动地在旁听席站了起来,掩嘴而泣。

    庭审现场 司法关爱书写责任

  “我是一个农民的孩子,爸爸长年在外打工,和我沟通交流的时间很少,妈妈长期卧病在床,也没有精力关心照顾我。我初中毕业之后就步入社会,我也想找份工作来养活自己,但是因为不满十六周岁,别人都不会雇用我,于是我就跟社会上的和我一样较早辍学的人在一起玩,渐渐地,受一些社会不良习惯的影响,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对自己的抢劫行为深感后悔,以后我会积极改造,好好做人······”2013年10月25日上午,金乡法院少年法庭里传来被告人宋某低低的说话声和小声的抽泣声。

  2013年6月16日,家在鱼台县的宋某向在金乡县的一网吧内新结识李某和刘某两人借钱,两人不同意,刘某遂殴打两人,后两人借给宋某200元钱。次日凌晨5时,经事先预谋,被告人宋某伙同高某将李某和刘某骗出网吧,并对两人拳打脚踢,最终,两人将放在刘某同学处的4310元学费抢走。由于宋某的父亲在外打工暂时没法回来,母亲又卧病在床,不能起身来金乡县,故都不能到场参加庭审。于是,法院决定指定熟悉未成年人教育的妇联主任李红艳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以“家长”身份代替宋某的父母出庭。

  在法庭教育阶段,李红艳语重心长地对他说:“孩子,我知道你心里有很多委屈,吃了更多的苦,比同龄孩子缺少父母的关心和疼爱,但是以后的路还很长,我相信,只要你抛弃不劳而获的想法,自立自强,用你的双手去创造生活,就没有过不去的难关。”听到这段话后,宋某当庭痛哭流涕。

  据金乡法院统计,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审理中,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参加庭审的比例达到7.69%,尤其是异地未成年被告人中这一状况更为突出。针对这一情况,金乡法院与县关工委、县妇联、学校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根据案情需要,积极选聘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积极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切实规范执法办案,进一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宋某的案件是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有益尝试,我们将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逐步推广并完善这一制度。”少年法庭庭长马瑞平说。

    庭后回访 真情帮教助力成长

  2013年12月10日下午,金乡法院副院长葛传伟和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冒着严寒来到当事人的家中,回访一名曾因犯抢劫罪被判缓刑的少年王某。

  法官和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村委会主任、及王某的父母坐在了一起,询问着王某这段时间以来的表现状况。

  “孩子的表现不错,在家里帮我干家务、干农活,可勤快了,也不去找他那些社会上的朋友去玩了,能多在家陪陪我们,最近他还打算着过几天去理发店里找个活干。真的很感谢法官的努力,才让孩子有了今天的改变呀。”王某的母亲边说边留下了欣慰地眼泪。

  “这么冷的天,叔叔阿姨还来看望我,我会以实际行动回报你们的关心,好好做人,不让你们失望,不让爸妈失望。”临走时,王某哽咽着说。

  为了确保未成年罪犯悔罪服法,成功改造,金乡法院注重对适用“管、免、缓”非监禁刑的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帮教,并登记建立判后“一人一档”回访档案,通过走访谈心、电话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回访,帮助失足少年重塑健康人格,使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走回正途。

    法制宣传  建立多元预防机制

  2013年11月27日,金乡法院走进校园开展了“天平护校·与法同行”活动,活动中,少年法庭庭长马瑞平被聘任为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王璐璐法官利用多媒体作了题为《预防犯罪 远离伤害》的法制报告,以案说法、以情感人,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赢得了台下师生的阵阵掌声。

  “听了王法官的讲述,我们对法律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法律的尊严,今后我要好好学习,争取也要做一名法官”,与王法官交流的一位女同学目光坚定地说道。

  类似的活动金乡法院近年来已经开展了数十次,通过这样一系列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街道的活动,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关心青少年、爱护青少年的社会氛围。此外,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载体,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网络建设,让广大未成年人更生动、直观地清楚违法犯罪的后果,从而提高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的意识,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是非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元预防机制。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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