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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院五举措开展关爱“三留守”人员活动
发布时间:2014-04-10 10:53:24


    本网讯(苗合理 李献民)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相关要求,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精心部署,统筹安排,有效推动了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制定活动方案。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定了本院《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督导等工作。

  积极司法救助。在坚持“三优先”的基础上,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留守妇女和老人,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她们打的起官司;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简化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

  快速排查案件。要求每个业务庭尽快统计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案件,摸清案件底数,迅速建立“三留守”人员信息台账,领导小组逐案研究处理方案,督促案件进展,确保案件及时妥善审理、执结。

  注重分类推进。要求各业务庭对于涉及家暴、赡养、抚养、监护等类型案件,有条件的应到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现场开庭、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对侵害“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刑事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穷尽执行手段,确保及时实现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成立关爱“三留守”人员活动宣传小组,制作宣传页深入乡村、集市进行发放,宣传法律法规和法院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努力在全县营造关爱“三留守”人员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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