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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蔡县法院为留守儿童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4-09 15:14:58


    本网讯(王付增)  2014年4月9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宋岗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经过办案法官多次庭前调解,及时高效地化解了双方矛盾,为年仅7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小琦琦送来了急需的45000元治病就医款。

    原告王金琦自上学起就在被告新蔡县关津乡某小学上学,因原告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便为小金琦在被告处办理了全托手续。2012年12月的某天小金琦在校期间出现了下体肿大、脸部水肿,经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诊断为因呼吸道感染诱发IGA肾病综合征。原告认为原告属于未成年人在全托学校看管期间,因感冒发烧数天也没有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才导致上述危害后果。故要求学校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8528.91元。

    针对当地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基数较大,农村留守儿童又普遍存在维权意识薄弱的特殊情况,这类案件在当地法院系统一直作为“头类案件”高度重视。该庭法官在接手本案后初步发现本案存在因原告家庭又急需就医费用的紧急情况,遂多次主动协调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参加庭前案件协商。经过多次接触,办案法官缜密梳理了案件事实,准确找准了双方矛盾聚焦点,在法官们的教育引导下,双方就本案全部事实问题协商一致、握手言和,该案也最终消化在诉讼前调解阶段。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涉及到千百万家庭的重大民生问题,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起留守儿童的案件都必须设身处地的从每一个留守儿童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办案就要找准办案的社会效果,为解决好当事人实际问题而办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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