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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法院:执行干警下乡村 千里执行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4-04-02 10:34:51


北川法院执行干警将24606.00元工伤赔偿款送到重度残疾人张天保家

    本网讯(李昌平 石建立)  3月28日上午11时许,一辆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警车从远处蜿蜒的乡村小道驶来,缓缓地停在了该县永安镇飞山村3组张天保的家门口。从车上走下了几名行色匆匆的法官,他们将20000.00元伤残赔偿款及4606.00元迟延履行金送到了重度残伤的特困户张天保的家中。

  当年近六旬的张天保从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接过2万4千余元的赔偿款时,禁不住泪花在眼眶中直打转,他哽咽地说:“杨局长,太辛苦你们了。我家里有82岁高龄多病的老父,在打工中我又身受重受伤成了重度残废人,两万多元的巨款,对于像我这样的困窘家庭,是何等的急需和重要啊。我真不知该说什么话感谢你们啊!”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7年12 月 14日,年届50的张天保经人介绍在一工地务工时,不幸发生事故,右手严重伤残,危及生命,后右手被高位截肢,经工伤鉴定为三级伤残,对下半辈子的日常生活和劳作影响很大,且手术治疗又花去数万元巨款,给本已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家中失去了“顶梁柱”,以后漫长的日子真不知咋个熬过去……

  此事经北川羌族自治县安监局调解,张天保与工地老板文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文某一次性赔偿张天保各种费用11万元,在2008年3月14日给付7万元,同月21日前付清余款。该协议签定后,文某仅给付了7万元,剩下的4万元余款经张天保多次催收无果,张无奈只好向北川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文某立即付清4万元赔偿款及逾期利息。

  2010年6月17日,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文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张天保4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但期满被告仍拒不履行,张天保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看到心急如焚、家庭经济陷于困境的申请人张天保,法官们一边安慰和鼓励他要坚强自立,一边迅速的开始了艰苦的执行工作。经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好不容易促使文某于2012年5月给付了2万元赔偿款。尔后文某便外出到甘肃等地打工,消失在茫茫人海中,难以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给本案的执行工作带来很行大的困难,但执行局干警一直没放弃对此案的追踪执行。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3月下旬,经该院执行局干警多方努力,终于在一家金融机构查找到被执行人文某的存款,将该案的本金及迟延履行金2万4千余元全部执行到位。考虑到张天保是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执行局干警决定亲自将2万4千余元现金送到张天保家中,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感人的一幕。

  临别时,张天保再三对北川法院执行干警们表示谢意:“杨局长,你们四处奔波几年,不知费了多少神跑了多少路才把钱执行到,还亲自把两万多元的赔偿款送到我家里,你们真是我家的恩人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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