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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法院打造吉林省首个“无讼乡镇”
发布时间:2014-04-04 10:00:35


    本网讯(孙兵)  今年以来,吉林省舒兰市法院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舒兰市新安乡打造全省首个无讼乡镇,切实形成符合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契合辖区地域特点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

  倡导一种理念,积极探索参与综治新途径

  无讼,并不是没有纠纷发生,是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而不需要法律或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的一种理想状态。切实将“无讼”工作理念运用到解纷机制的构建,进一步健全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自我修复功能,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良性互动,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总结两年经验,深入挖掘和谐共建新渠道

  认真总结两年“无讼村”创建经验,力求以“无讼村”为节点,将无讼理念浓缩至村,扩展至乡。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巡回审判、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专项工作,建立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以村、屯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百姓说事点”为载体的教育培训、调解指导、纠纷排查机制。在新安乡政府设立“法官工作室”,由包乡法官负责定期接待群众,并建立台账,实现法院、司法局和辖区政府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工作互动、优势互补。两年实践中,新安乡辖区364件本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矛盾在诉前得到化解,试点村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均为“零”。

  实现三个目标,全面落实民生服务新举措

  在新安乡政府设立法院“无讼乡”工作室,确定包乡法官每月第二周的星期四为接待日,受理调处群众纠纷,每季度与群众代表进行一次恳谈,每半年对村民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实现社会矛盾预防和司法外解决的工作新目标。结合各个村、屯实际,每月不定期开展1—3次巡回审判,重点调处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小额债务等纠纷,实现就近、就地化解的工作新目标。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指导培训、规范调解协议制作,切实增强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力求“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乡”,实现纠纷在诉前、诉外100%化解的工作新目标。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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