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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下身子“接地气” 化作春泥更护花
作者:四川省北川法院 李昌平 发布时间:2014-04-04 09:37:36
我是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名普通的基层羌族法官,在我二十余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历中,我深深的体会到以生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楷模— -兰辉同志哪种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心系群众、为民尽责的公朴情怀;忘我工作、务实进取的敬业精神;克己奉公,勇于担当的崇高品质对当代基层法官的榜样作用。我决心象兰辉那样,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青春和热血,奉献给民族地区的司法事业。 我通过认真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深刻的认识到了“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 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历史经验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传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是中央总结以往在全党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成功做法、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并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进一步巩固和发扬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最大的政治优势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的政治眼光、群众情怀和忧患意识。 我认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是说喊一句口号、开个动员大会、下基层巡视一圈就叫走了群众路线。走群众路线需要我们法院干警秉承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与作风,俯下身子“接地气”,视群众为父母,把走基层、访民情、解难事、惠民生,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落到实处。 所谓“接地气”就是要深入到当地的群众中去,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用当地群众熟悉和乐于接受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这种本领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练就的,需要不断打磨,长期锤炼。 如何“接地气”,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我认为首先应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习总书记的这一段话高是对我们法院干警如何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民司法、为民服务的科学而深刻的阐述,对新形势下司法机关和法官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做什么、怎么做,都讲得十分清楚透彻,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既是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总要求,也是我们行动的指南。 法院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同时也是群众工作机关,尤其是基层法院,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否为他们化解法律纠纷、社会纠纷,直接关系到地方的稳定与群众路线是否落到实处。美国前总统威尔逊曾经说过:“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是对既有规范的总结。说白了,接地气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接地气的法官才是好法官。 “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践行群众路线工作,就要把脚跟牢牢地站在大地上,踏在泥土中,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走基层、转作风、接地气,做到倾听民情在一线、倾情服务在一线、倾力发展在一线。 一是展开大走访、大调研。摸清影响本县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和各种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举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既是我们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必须树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信仰。坚持依法办案,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裁判的稳定性,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从法律适用看似乎没有问题,即符合“依法办案”的要求,但是从价值追求的角度看有待斟酌,距离“公平正义”的标准仍有差距。依法办案不是机械办案,法律适用不是机械适用。我们必须认识到,依法办案只是审判的基本标准和最低要求,公平正义则是人民司法的最高追求和价值目标,尤其是当法律法规规定相对滞后的时候,只有兼顾“依法办案”与“公平正义”, 领悟法律精神,洞察世事人情,科学运用解释方法,找准法律规则与个案的最佳结合点,才能真正发挥司法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是创新思维、能动司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要以人为本,能动司法,创新思维、构建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例如在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北川法院为了确保修改后的刑诉法特别是新增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庭前会议等内容的正确、全面、有效有地贯彻落实,认真学习、深入调研、构建机制、规范审理,在庭前会议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与多部门联动共同出台了《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心理疏导意见》有等4个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化了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关注和特殊保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是必须要深刻认识到“群众观念淡漠、大局意识弱化、工作方法粗糙”等现象对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司法公信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和危害。要充分认识到,法官职业特殊性对司法作风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因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虽然在法院少数干警身上有着不同程度的表现,但却直接损害了司法公信,在很大程度上是引起社会合理怀疑的抓手,直接影响着息诉服判工作的成败。对司法工作本身而言,审判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在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中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必须要具备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否则哪怕是百分之一的不公正,对当事人及其背后的家庭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对社会而言都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才会谆谆告诫我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因一次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是法院干警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五种意识”,永葆革命本色 我认为,在审判工作中,法院干警必须要树立抓细抓实求实效的精细化意识。因为,若法院干警在工作中任何一次马虎或不负责任,都可能为形成一件不公正的案件提供机会。一个小小的疏忽也能酿成人命关天的大祸。因此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廉洁意识,保持清正廉洁、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 “朴下身子接地气,化作春泥更护花 ”。新的形势赋予我们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及法官新的使命,新的使命赋予我们新的动力。我决心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兰辉同志为楷模,淡泊名利、扎根基层,甘当公朴、真情为民,做“兰辉式”的好法官,为建设法治北川、平安北川、和谐北川奉献毕生的精力。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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