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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丘北法院:“三月三”巡回审理到壮乡
发布时间:2014-04-02 10:57:11


法官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开庭

    本网讯(通讯员 饶海泉 曾红娥)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为群众减轻诉累,节约诉讼成本。3月31日,在壮族群众的传统节日“三月三”即将到来之际,丘北法院的法官们翻山越岭来到天星乡蚌蛾村,为一名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送法到家中。

  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曾经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育有一双可爱的儿女。谁料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被告何某外出打工时不幸受伤致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家庭的重担全部压到了原告李某的身上。在此期间,被告由于身体残疾后产生了自卑心理,开始对原告无端猜疑,双方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不休,给夫妻感情蒙上了厚厚的一层阴影。更令人难以启齿的是,公婆竟然要求原告改嫁同样是残疾人的小叔子。原告无法接受这一安排,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接着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丘北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然而,原告对这段婚姻已是彻底死心,今年春节过后再次提起了离婚诉讼。

  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也为了更好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官们决定到被告家中开庭。经过三四个小时的跋涉,法官们才来到被告家。一进门,屋里已经有好些人在忙碌着了。原来,壮族群众一年一度最隆重的节日——“三月三”马上就要到了,可家里的女主人不在,邻居们都来帮忙准备过节的饭菜。看到平日里只是在电视里才能见到的法官来家里开庭,大伙全都围了过来,七嘴八舌地议论着。

  在法官们的张罗下,法庭就设在了被告的病床前,一张堆满了锅碗瓢盆的小饭桌,成了书记员临时作记录的地方。虽然场所很简陋,可法律程序一个都不能少。书记员向当事人宣读诉讼权利义务和法庭纪律,让双方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庭审中,法官引导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在这个简陋的家中,法官们还看到了令人心酸的一幕。水泥柱子上粘着一幅画,是十岁的儿子小祥(化名)画的,画中的爸爸、妈妈和哥哥、妹妹手拉着手,小祥说,这是爸爸还没受伤的时候,一家人高高兴兴的样子。法官们问他,如果爸爸妈妈离婚的话愿意跟谁过,孩子使劲儿憋住眼里的泪水,低着头半天才说出一句话来:“我想和爸爸妈妈一起过。”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背景,也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法官们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无奈原告心意已决,不愿再回到这个家,被告的态度也十分坚决,说什么也不同意离婚。眼看调解无望,被告的父母开始情绪激动,指着儿媳用民族语言高声说着什么,陪同原告前来的女方家属也不甘示弱,双方互相叫骂起来。在制止了双方的不理智行为后,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们宣布休庭,等过后再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不知不觉中,天色已晚,法官们谢绝了乡亲们的挽留,匆匆踏上了归途。虽然当天的调解工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法官们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让人民群众真真实实地感受到了司法作风的转变,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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