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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侵犯邻居物权阻止取证打伤人被判赔五百
发布时间:2014-03-31 16:36:28


    本网讯(李伟)  所谓远亲不如近邻,但有人却为“争一口气”,侵害邻居的权益,打伤邻居。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莫昭国因打伤原告谭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元。

    原告谭芳、被告莫昭国均是六甲镇六甲社区村民,两家房屋相邻,多年来两家因宅基地及相邻关系问题多次产生纠纷。2011年11月15日,被告莫昭国叫其儿子莫函雷撬拆原告家猪圈水泥墙砖。莫函雷见原告的父亲谭志功要摄像,欲上前抢夺阻止谭志功,原告上前阻拦,结果遭到被告殴打,致使原告耳朵左侧鼓膜挫伤,共花费医疗费544.10元。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00元(其中医疗费500元,误工费32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与原告家因宅基地等问题产生纠纷时未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叫其儿子莫涵雷撬拆原告家猪圈的水泥砖墙,在原告父亲摄像后,被告及家人即与原告及家人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动手对原告进行殴打,被告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对原告到医院支付的费用承当赔偿责任。关于误工费的问题,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费用不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失费问题,因被告未原告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2014年3月27日,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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